深化黑龙江省普通高考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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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4〕3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期普通高中教育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2019〕29《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12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促进教学、考试、招生管理综合改革,努力加强系统、完整、协调改革,建立更公平、科学、合理、监督的考试招生制度。
自2021年秋季入学以来,实施了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化录取模式。稳步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规模,完善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评价选拔方法。到2024年,基本建立了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元化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
自2021年秋季入学以来,普通高中学术水平考试分为合格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也称等级考试,以下统称选择性考试)。合格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计入高考总分。
1.合格考试。
考试范围。考试内容为必修内容。
考试对象。普通高中生必须参加合格考试,考试科目全部合格的,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考试科目。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艺术、体育和健康。
考试组织。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九科考试均以闭卷笔试的形式组织实施,原则上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的学期末,分散在高中三年。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艺术、体育和健康考试由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课程计划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取代相应科目的合格考试成绩,成绩必须符合相应标准。
结果呈现。全省组织的合格考试各科满分100分,考试成绩呈现为合格/不合格。考生参加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时,省招生考试院应当向招生院校提供合格的考试成绩,供招生院校录取时参考。不合格的科目可以继续报名,不合格的科目可以报名。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2.选择性考试。
考试范围。考试内容为必修和选择性必修。
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学生仅限于三年级学生;其他符合教育部和我省高考注册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术能力的社会人员同时参加选择性考试。
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六门,考生根据大学专业考试科目的要求和自己的专业知识,选择其中三门参加考试。考生在选择考试科目时,首先选择物理、历史两门科目中的一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选择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四门科目中的两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考试组织。每年组织一次,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结果呈现。每个科目的满分为100分,其中物理和历史两个首选科目的分数为原始分数,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和地理四个重新选择科目的分数按规则转换为分数,当年有效。具体的转换规则由省教育部制定。
保障机制。建立再选科目的支持保障机制。再选科目考试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以保障基数为准,保障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分级。保障基数根据国家有关学科人才培养需要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二)深化统一高考改革。
1.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自2024年以来,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为中文、数学、外语,无论文理,都采用全国卷。外语考试由听力和笔试组成。
2.结果构成。考生高考总分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三门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按原分计入总分,分150分。外语听力30分,笔试120分。
3.选择性考试科目的选择要求。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自身的学校定位和专业人才培训对学生学科和专业基础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选择性考试科目的选择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4.改进招生方式。高考成绩公布后,应填写志愿者。考生志愿者由学校 专业(小组)组成,实行平行志愿者备案。根据不同的物理或历史科目,分别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备案和录取。自2024年以来,除提前批次外,本科招生实行同一批次。适当增加高校平行志愿者数量,增加考生志愿者选择和录取机会。
(三)深化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改革。
结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实施,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入学考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政策,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类型特点,建立健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完善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评价选拔方法,稳步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规模,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渠道,建立连接各级教育,认可终身学习立交桥。
1.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每年3月,主要针对普通高中生。招生院校结合考生报名和招生计划,组织职业适应性考试或面试。招生院校可直接利用高中学术水平合格考试成绩,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也可以参考职业适应性考试成绩和面试。
2.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每年5月,主要针对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生和社会人员。自2024年以来,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入学考试已调整为全省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本科院校招生计划逐步增加,招生院校范围逐步扩大到全国高校。全省统一组织文化课程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其中,文化课考试科目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必修内容,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由省招生考试院主办,具体由牵头院校组织实施,可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深化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全面实施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在组织实施评价的过程中,高中应完善评价内容,重点考核,如实记录学生在思想道德、学术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质、劳动和社会实践方面的表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的统一使用,严格的评价程序,在整理、选择、宣传和审核学生评价材料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我省高校应根据学校的特点和人才培训要求,制定科学、标准化的综合素质评价和使用方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和领导能力。高考综合改革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改革、人才培训、科学人才选拔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各地方和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应亲自检查、协调、监督,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全省努力推进改革任务的落实,及时解决高考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和完善改革计划。各级政府应落实主要责任,成立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完善招生考试领导制度和管理模式,确保考试安全和综合改革的稳步推进。
(2)加强条件保障。地方和有关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为高考综合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保障。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保密等部门应按照部门职责,全力支持高考综合改革。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大力改善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解决师资、教室、场馆、教学设施设备等可能出现的资源短缺问题。有效加强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队伍建设,完善命题教师和命题工作激励机制,加强高考综合改革管理平台、命题中心建设和招生考试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改革过程监控和创新研究,确保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得到满足。
(三)加强协调推进。制定并发布学生发展指导意见,指导高中全面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高中应全面落实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合理安排教学计划,有序推进课程选择,加强教学组织管理,确保正常教学秩序。高校应以高考综合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训模式改革,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修订人才培训计划和教学计划,实现高校人才培训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训模式改革、高考综合改革的有效联系和良性互动。
(4)加强宣传和指导。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诚信教育,加强社会监督,确保考试招生组织的公平、公正、开放。加强改革计划的宣传,有效解释和培训政策,增强改革意识,建立改革共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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