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宜春学院专升本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宜春学院专升本招生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省教育厅《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1]通知(赣征〔2018〕8根据宜春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宜春学院
英文译名YiChunUniversity
2.校址:
(1)校本部: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
(2)北校区: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北路128号
邮编:336000
3.学校国标代码:10417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
6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宜春学院招生。
第二章招生机构和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设有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包括升级)的招生,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重大招生事项。招生领导小组设办公室,隶属于招生就业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本科和升级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学校招生工作由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招生对象
1.2022年7月31日前,江西省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取得毕业证书。
2.2022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在7月31日前取得或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江西省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
(二)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报考。
第七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2年,我校按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和其他专项计划(包括贫困家庭学生、获奖学生专项)和普通计划三类招生。招生计划共980人,详见《宜春学院2022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清单》。实际招生专业和计划数量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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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报名、考试、志愿填报
第八条报考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
1.江西省2022年高职院校(专科)应届毕业生(2022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包括中高职院校五年制或3 2段培养毕业生,下同),在校期间未记过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终止。
2.20222000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江西省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外省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的,在入伍期间、退休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或以上纪律处分,或者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终止的。
3.申请专项招生的考生还应符合专项计划规定的条件(详见《江西省2022年高考招生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1]62号)和《宜春学院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简章》(网站)。
第九条报名、考试、志愿填报
1.网上报名:所有参加高考的考生(含免试生)必须于2022年1月5日9:00-10日17:00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站:)高考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要求上传照片,填写基本个人信息、学习(毕业)院校、专业、手机号码等信息。申请专项计划的考生还必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手机验证码),如实、准确地填写注册信息。未按规定要求完成网上报告或注册信息,影响正常考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考试:2022年,普通高校考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和技能知识课程省统一组织命题、试卷、试卷,考试地点由各区市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在标准化考试地点。
公共基础课专业如何,公共基础课政治 英语 信息技术综合卷,分数300分。专业基础和技能知识课程按专业类别分为9类,各设置考试科目,各考试科目试卷分数150分。具体考试科目见省教育部发布的《江西省2022年高考相应专业(类)指导目录(修订版)》。
3.网上志愿填报:3月份通过网上报名资格考试的考生1-5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网站:)专升本报考系统。根据我校招生章程中明确的招生计划、专业及相关要求,根据《2022年江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相应专业(类)指导目录(修订版)》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高校招生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制度,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录取原则
1.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试,取得相应专业资格;
2.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高校综合评价名单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填写的志愿者,按三梯度志愿者顺序备案,学校按退役士兵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当专业未完全录取时,采用在线收集补充梯度志愿者,只能录取在我校取得该专业综合评价合格的考生。如果我校专业的专项计划最终未完全录取,将转入普通计划进行招生。
4.服役期间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按照考生志愿直接录取,不占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的专项计划数量。
5.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志愿被免试录取后,不再具有参加统一考试及录取资格。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允许高校及考生本人以自行放弃为由退档。
6.未被免试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以参加统一考试,按照所报志愿参加统一录取。
第十二条其他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的录取原则
1.实施江西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试九类划定的省级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和技能知识课程的总分,总分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基础和技能知识课程,然后按照政治、英语和信息技术课程的顺序录取。
2.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考生到我校后,符合录取条件的不予退还。
3.正常录取结束后,我校相关缺额专业计划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征集录取,未被录取的合格考生可按《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修订版)》参加我校缺额专业网上征集志愿填报。
4.其他专项计划未完成的空闲计划将调整为普通计划;普通空缺计划的专业内部调整按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精神,报考学生的资格考试将贯穿报名、考试、录取、报名、入学等全过程。在专升本的整个工作环节,一旦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违纪行为,将被取消报名、考试、录取、报名和学习资格。
第七章学费和待遇
第十四条符合大学入学条件的学生,应当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纳入本科三年级学习,享受统一招收本科生的同等待遇,并按时进行电子注册。相关费用按专业学费和住宿费支付。江西省物价部门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和规定,采取奖励、贷款、帮助、补充、减少等措施,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批准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明在学校XX本科学习起点,学习时间按本科学习和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同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0795-3201926、3201962(招生就业办)
0795-3201229(教务处)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相关信息通过宜春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宜春学院网站:
第九章附则
第十九条有关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公布为准;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和教务处解释。
宜春学院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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