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开始!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于2020年下半年发布!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我省将于2020年9月11日启动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相关认定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今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识别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必须在有效期内办理当地居住证)、四川省学校所在地(仅限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的中国公民。
(二)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留证,可在居住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香港、澳门居民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往来大陆的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有效期为五年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的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二、确定条件
(一)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有幼儿园师范学校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程教师资格,具有高等师范学院或者其他大学以上学历;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程、专业课程教师资格,具有高等师范学院本科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的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水平。
(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证书》,并在规定有效期内。
(3)普通话证书需要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颁发的二级乙级以上标准;少数民族自治州(县)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级以上标准。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A级以上标准;少数民族自治州(县)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B级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学校所在地、军队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学校所在地、军队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识别过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9月11日至11月30日
9月11日至9月30日,申请人至9月30日
2.申报网址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根据相应鉴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鉴定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香港、澳门、台湾学历也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香港、澳门、台湾学历证书原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外国学历证书原件也应提交外国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学信网电子信息比较后不得提交。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系统能验证的不能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色背景证书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时,照片背面应上传与网上申报时相同的背景版本,并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户口簿或者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居住证原件。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持有当地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其复印件;通过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应当提供香港、澳门居民往大陆的原件和复印件;台湾居民应当提供有效期为五年的台湾居民往返大陆的原件和复印件。驻四川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当提供所属部队或者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水平资格证书。
(三)认证和领取证书
各认证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后,将根据审核情况,自受理申请期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通过者领取证书。
五、疫情防控要求
各认证机构应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地方防控要求,合理安排错时错峰时间,安全有效地推进认证工作。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以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学校所在地、军队所在地的相关通知公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申请、现场确认和体检。
(2)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因错过申报时间、选择错误的识别机构或现场确认点、错误的申报信息或提交材料不完整,识别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附件(下载):
1.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方式
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
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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