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市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最新版)
作为本科后教育,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也是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大学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提高就业创业能力的重要渠道。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在普通高校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育部函〔2020〕9《关于编制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司[2020]70号)的相关安排,现规定我校2020年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情况如下。
一、学校简介
北京城市学院成立于1984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综合性普通大学。具有国家认可的研究生、学士学位资格,并举办中等职业、高职院校教育。学校拥有科学、工程、文学、法律、金融、艺术、外语、管理、医学等100多个专业,2万多名全日制学生,2000多名教师,200多万本书,200多个实验培训室,学生公寓设施齐全,校园网络先进快捷。学校专职教师以博士、正、副教授为主体,具有国内外知名大学的学术背景,以双师人才为骨干,还有一批来自世界各地的英语、法语、德语、西方、葡萄牙、日本等语言的外籍教师;大多数兼职教师都是来自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的优秀教师、工业和工业部门的工程师、企业家和技术专家。学校建立了社会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济、教育发展、3D印刷技术等多所学校、市级研究机构和基地在多个领域走在全国同类院校的前列。学校以高质量的教育赢得了高质量的毕业生就业。毕业生以留住、使用、做得好而闻名于用人单位。毕业生第一次就业率连续20年保持在98%以上,在高校中名列前茅,涌现出一大批行业骨干和社会新星。学校大力推进国际化战略,与世界50多所知名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为学生创造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招生专业
学校根据总体发展规划、教育教学资源,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建设和职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确定2020年第二学士招生计划为300人。
招生专业及计划见下表(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为准):
三、注册方式
(一)注册条件
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的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原则上,其他人员不得申请考试。
学生可申请与原本科专业不同学科类别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类别,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同时以下条件:
1.支持四个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体检符合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体检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部)〔2010〕2执行号)等相关规定。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招生仅面向北京地区的大学。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0日-7月12日。
2.报名网址:
(三)上传材料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需按以下要求准备材料,因缺少材料无法取得考试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请将所有材料扫描或拍摄成图片(JPG格式),按格式,1.报名表2.身份证3.毕业证4.学位证5.获奖证书的顺序和名称命名,包装压缩后,以附件的形式提交在线注册。入学登记时,将检查所有录取考生的原始材料。欺诈者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
1.本人签字确认的《北京市学院第二学位招生登记表》扫描件(必须提交);
2.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必须提交);
3.本人本科毕业证扫描件(必须提交);
4.扫描本人学士学位证书(必须提交);
5.本科期间获奖证书扫描件(可选提交)。
(四)资格审核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报名条件,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考生将于2020年7月15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或学校招生信息网查看考试结果。
四、考试方法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相关考核测试。具体安排如下:
(1)评估方法:本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在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心理测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成功提交后,参加在线平台远程面试。
(二)考核时间:7月16日-17日
(3)评估内容: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对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专业潜力,以及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
请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后期公布的《北京市学院2020年第二学位考试安排》。
五、录取方式
初试合格的学生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选择专业。
六、注册登记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逾期的,视为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告要求见我校新生报告说明。
(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审查,无论何时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欺诈、非法欺诈,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有关机构备案。
(三)各专业招生人数不足20人的,原则上不单独上课,学生可以进入相关专业大三。
七、学生管理与毕业
(1)通过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的学生,学制为两年,属于全日制普通学生,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纳入学籍管理制度。
(2)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线上线下教育教学活动。学校为学生提供纸质或电子教材。
(3)在学术年限内完成规定课程,符合毕业和学士学位要求的,根据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四)不符合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不实行留级制度,学校颁发结业证书;学生退学,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八、保证和监督
(1)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负责具体实施学校二级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二级学士学位招生的全过程。
(二)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三)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1)考生必须对注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欺诈行为的,取消注册资格,并按照规定通知上级有关部门。
(二)学校招生办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不委托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本招生手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与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为准。
十、联系方式
北京市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北京城市学院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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