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海省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做好2021年青海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教育部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定期注册中小学教师资格暂行办法〉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教师资格。
(一)确定范围
1.青海省户籍(户籍所在地);
2.在有效期内持有青海省居住证(居住地);
3.青海省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学校所在地);
4.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留证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并在我省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
5.驻我省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人员
1.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以下简称国家考试人员)。
2.2021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3.201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2016年前师范毕业生)年前(不含2016年)入学。
(三)确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程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高等师范学院或者其他大专以上学历;
(4)取得高中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程、专业课程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高等师范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水平。
3.母语非中文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甲级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乙级以上标准,其中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甲级以上标准。
4.20162000年前,师范毕业生可直接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并再次申请其他教学科目的教师资格国统一考试。
5.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三年级以上年级以上学生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不具备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认定机构取得毕业证书后制定认定结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机构
(一)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确定时间和程序
(一)网上申报
需要在我省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在线注册,注册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络()。在线注册后,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春季首次确定网上报名时间:3月22日至4月6日(主要针对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等。
春季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6月17日至6月30日(主要针对2021年上半年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2021年教育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等。
网上报名时间:9月13日至9月27日。
具体申请流程:
1.根据上述时间要求,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注册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络,根据网站提示验证实名制度,然后在线申报。
2.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类型和教学科目,其中国家考试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型和教学科目应与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证书》的科目一致;2021年教育研究生和公立师范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型和教学科目应与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科目一致;2016年前师范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类型和教学科目应与本专业一致。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信息,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近期1英寸彩色白色背景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在线申请界面下载并打印个人承诺书。签名拍照后,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信息,核对后提交申请信息。
4.信息提交成功后,请记住姓名、身份证号码、密码和注册号。以上信息是修改注册信息和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二)现场确认
在线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将相关材料带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的时间和方法应根据识别机构在线注意事项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现场确认必须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境)外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学信网电子信息比较后不得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的过程中,申请人必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的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不能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通过系统验证的普通话信息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不得提交。
4.国家考试人员必须提供考试证书(申请人应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打印,不得提交认证系统。
5.最近,免冠正面有2张1英寸彩色白色背景证书照片(正式证书照片应与在线申报时上传的照片一致,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照片背面注明注册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申请科目)。
6.在认定范围内提交相应材料
(一)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户籍簿原件;
(二)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居住证原件;
(三)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由学校组织与认定机构对接;
(4)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5)驻我省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应当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根据部队或者单位的规定确定,但申请人属于驻我省部队。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水平资格证书。
8.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按照《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青教师〔2021〕1号)办理相关要求。
(三)体检
现场确认合格后,申请人应参加教师资格认证机构组织的体检。请注意当地的相关通知。
(四)认证和领取证书
春季第一次认定:各认定机构于5月20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并于6月7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事宜请关注各地相关通知。
春季第二次鉴定:各鉴定机构应在7月29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的人作出鉴定结论,并于8月13日前向符合鉴定条件的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请注意当地有关通知。
秋季鉴定:各鉴定机构应在11月5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的人作出鉴定结论,并在11月26日前向符合鉴定条件的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请注意当地有关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注意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2)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完成在线申报和现场审核错过申报时间、选择错误的认证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错误或提交材料不完整,认证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0971-省定中心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1-0971-1-0971-0971-0971-1-1-1-0971-1-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1-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1-1-0971-0971-0971-1-1-1-1-0971-1-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0971-1-6312533
西宁市教育局0971-4393017
0972-海东市教育局8611713
0977-0977-海西州教育局8299805
海南教育局0974-0974-8510523
0970-海北州教育局8642197
黄南州教育局0973-8726908
0975-果洛州教育局8383595
玉树州教育局0976-8826865
特此公告。
青海省教育厅
2021年3月18日
最近,许多用户正在寻找青海省居住证的答案,并找到了14356818张青海省居住证原创设计图片。今天,我将总结几个答案给你解释! 97%的新读者认为(青海省居住证:2021年青海省教师资格公告)值得一读!
毕业证样本网创作《青海省居住证:2021年青海省教师资格公告》发布不易,请尊重! 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zyyhgd.com/2178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