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关于2021届毕业生毕业事宜的通知:
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不屈不挠的生存姿态!
各学院关于2021届毕业生毕业事宜的通知: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晋教学〔2021〕4为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生毕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一、整理学生学术档案1.毕业考试结束后,各学院根据毕业资格考试表、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实习考核表、毕业论文档案、教师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等类别,整理学生的主要和辅修档案,并提交档案。2.5月19日,各学院安排毕业班-20日到教务处会议室整理毕业生照片花名册,每班指定两名学生,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3.毕业考试完成后,各学院将另行打印学生成绩单和辅修学生成绩单,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提交教务处。2、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事项1.各学院在整理毕业生照片花名册时,将已交回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图像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回教务处。待照片花名册整理完毕后,教务科将缺照片名单发各学院,学院需督促学生于6月5日前将照片交回。2.部分学生的在线照片仍未检查,请通知未检查照片的学生尽快登录在线检查。请提醒学生如实检查照片。如果照片错误,他们需要携带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到教育事务部进行更改。3、毕业考试课程考试标准为2017版本的本科人才培训计划。学生应完成培训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合格并完成学分后方可毕业。根据2017版本的本科人才培训计划,各学院对教育事务管理系统中2017年学生的课程属性和学分进行了验证。如果课程属性和学分错误或培训计划发生变化,学院将在5月25日前报告教育事务部。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应符合《山西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金石教学字[2018]53号)。辅修专业的毕业和学位授予按照学校辅修专业管理规定和学士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执行。所有成绩均应在6月1日至10日前入库。4、如果其他事项因记录或留在学校检查处罚记录而无法获得学位,如果符合《山西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第三条的其他款项和第五条(金师教[2018]53号),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按照《山西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金师教[2018]53号)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学士学位的违纪学生进行审查,并在批准的学生学位申请表上签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意见。6月8日,学院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的《山西师范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山西师范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教务处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学院。5、未尽事宜另行安排本通知附件:山西师范大学学学士学位汇总表(电子版)、教务处教务处教务处。1.安排毕业生照片2.《山西师范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3.2021年5月18日,《山西师范大学违纪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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