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工程结算技巧,足够你用老了
造价生活,别样生活。
竣工结算是指根据竣工图纸、会议记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所有与工程成本相关的数据编制的最终工程成本。是项目或分项竣工验收后的最终总结,确保结算范围、内容和定价标准与合同范围一致;竣工图所示工程量与实际完成一致,计算准确;完成的工程、服务、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并通过验收。
结合竣工备案和利润决算,审决算,注意结算审核的策略和节奏。
问题1。项目完成后,乙方根据后续变更的施工图进行结算,结算仍采用清单计价,结算价格为1200万元,谈判变更200万元(项目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许多材料和实践变更未签字)。
乙方坚持以中标价格为由,坚持以清单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双方发生争执,谈判陷入僵局。如何判断这种差异?
答:这个问题的重点是是是否按定额计价结算。因此在双方确认按定额价结算时有无签认,如果有无论价格多少都是正确的。如果没有,双方得重新确定结算方式后再办理结算。
问题2。清单结算时,如何根据合同结算材料差价、临时估价调整、清单内容调整?材料差价和临时估价调整后的价格可以按照合同执行,但如果清单项目中包含的内容发生变化,如何增加或减少?此外,如果甲方规定变更单个项目的价格不在一定限额内调整,如何避免风险?同时,上述清单内容变更后的价格是否使用该条款?
答: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价差和临时估价调整。清单项目的变更分为两部分,一是工程量的变更,二是工作内容的变更。第一种完全按照单个项目价格的限额进行调整。二是根据合同对设计变更或签证的具体要求。
问题3、清单计价模式招标项目,如何处理竣工结算(合同注明实际工程量结算,即不考虑是否超过清单误差):第一工程量增减,部分工程费可按投标单价计算;原投标价格中的措施费是否应相应调整?第二,在调整了直接费用或包括措施费用后,原投标费用是否应相应调整?第三税也调整了吗?
答:工程量增减后,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措施项应分析工程量变更是否引起变更。如果按合同约定属于索赔范围。无论变更原因如何,费用和税款都应根据结算金额进行调整。
问题4。招标工程结算中新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是施工单位投标时报告的材料价格还是工程施工过程中实际材料价格。例如,原招标基础为基础,然后改为满基础,满基础必须重新组价?
答:根据合同对结算项目的具体要求,分析材料价格是否干燥,清单项目内容是否发生变化,导致措施项目的变化。如无要求,应按实际材料价格组价。如果清单项目发生变化,也应重新组价,但必须得到建设单位或监理部门的认可。
问题5.如何解决因工程量清单工程量错误导致工程量增减的问题?
答:根据合同对结算条款的具体要求执行。如无要求,应分析本合同的类型,是开放合同还是闭合合同。一般来说,双方应协商结算,并在结算前补充详细的合同条款。
问题6。现在有一个项目,用清单定价。合同是可调单价合同。最终成本不包括甲方提供的材料1000万。此外,还有500万甲方提供的材料。甲方同意给我们10%的保费。现在我们必须退还甲方提供的材料。问题是这500万是否记录了措施费和费用?此外,10%的保费是否也记录了50万的措施费和费用?
答:材料供应和措施费是两个独立的费用,可以没有任何关系。合同签订后,没有明确规定的措施不能改变,是完成合格项目的必要费用。至于材料供应,施工单位只保留仓储费。当然,结算金额发生变化,费用和税费应相应调整。
问题7。根据初步预算的总价,劳动保险费应超过18万元,但双方同意在合同中承担15万元。后来,由于建设方的资金原因,项目停工,长达18个月不能恢复工作。当双方终止合同并结算实际完成项目时,按照正常收费标准,只收取8万元的劳动保险费。施工方认为,合同签订为干使用,即无论项目增减,均应承担15万元,不再调整。建设方认为,原合同劳动保险费在18万元预算的基础上降至15万元,实际完成的劳动保险费也应按同等比例降低,在8万元劳动保险费的基础上降低?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在上述情况下,项目实际结算总价远低于合同承包时的总价,临时设施费也按实际完成量降低。但施工方表示,临时设施费在施工初期已按工程规模一次性投资,临时设施因施工方原因超过合同约定的施工周期,临时设施残值不多,因此临时设施费按原合同预算金额保持不变。我认为施工方的说法是合理的。我不知道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答:本问题属于合同终止后已完成项目的结算方式。原则上,根据合同终止结算条款的要求,如无要求,双方协调确定结算方式,但不得按项目正常运行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一般来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结算,不存在按比例降低临时设施费的问题。此外,还应增加因合同终止而产生的索赔。
问题8。如果总承包商向他人承包防水工程,另一方有单价明细(材料费 劳动力费),并由甲方签字批准。因此,我方按甲方批准的单价结算,但审计方只同意调整主要材料成本,不同意调整配额内容和劳动力成本。原则是2001年定额市场价格和定额。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结算?
答:首先,结算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总承包商的大包是否大包并不重要。合同约定是真实的,甲方签字是认可的。如果合同明确约定按定额结算,无论甲方是否签字,都必须找到变更结算依据的证据。
问题9,机械开挖工程,合同没有约定,甲方也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位采用挡土墙和砂袋护坡,是否应计入结算成本?
答:如果本项目采用招标,招标方案是否采用挡土墙,如果不能单独计算,如果是其他方案,必须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同意,如有签字程序应增加,如无法增加。
问题10。我在实际工作中第一次用清单结算。由于材料价格或实际情况的变化,综合单价能否发生变化?当合同中没有约束时,它能改变多少?例如,在土方开挖过程中,综合单价能否改变运输距离的增加或所使用设备的变化?如果可以改变,需要执行哪些程序?材料价格变化很大。投标时,石材单价为65元。由于工期长,石材出厂价为110元。综合单价能改变吗?或者如何结算使双方都更合适?
答:一般工程量清单的定价是固定单价合同,部分风险考虑在综合单价中。只要工作内容没有改变,材料价格就不应该调整。能否调整,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条款。如果没有约定,双方应协商解决。
问题11。招标项目的中标价格是否可以重新计算投标部分,或者在竣工决算时只计算变更部分?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价格在竣工决算时能否调整?(签订可调价格合同)
答:根据合同约定,变更部分一般只能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至于材料价格,仍应按合同约定。如果没有协议,变更部分只能实际结算,投标部分不得调整。双方应协商解决特殊情况。
问题12、工程合同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综合单价是按花岗岩沙浆铺设计算的,洽商为改用进口微晶石粘接剂铺设,结算时施工单位将原工程量也加大了,诸位同行,工程量的变化允许么?
答:根据合同对变更条款的约定,从这个问题来看,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是两个不同的清单项。结算时变更的清单项重组价格由施工方确认,工程量允许变更。
问题13.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时工单位竣工结算时如何报告结算资料?
答:很简单,如果没有任何变更,合同金额等于结算金额。如何根据合同调整变更,如何调整变更费用。其次,索赔费用应根据合同增加。
问题14.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工程造价结算是否有这样的规定:一旦项目投标,项目结算时必须以投标价 签证 变更的形式计算。如果双方约定在结算方式中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决算,是否可以增加招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和项目(实际完成)。
答:准确地说,法律法规不会严格规定必须以哪种结算方式结算。双方结算方式约定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的,可作为合同的补充条件,具有法律效力,可增加招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和项目。
问题15、施工开挖桩土方工程,承包商不包装材料,合同规定土方按实际计算,遇到坍塌时单独计算,现在甲方代表和监理对甲方不满意,随机签证,导致土方数量、坍塌数量大幅增加,甲方如何结算?
答:这是甲方的内部管理问题。甲方代表、监理人签证认可的,应当向施工单位结算。甲方发现内部人员失职的,应当出示足够的证据或者办理法律手续。
问题16.关于如何在结算过程中退还甲供材一直存在争议。我想问一下。
答:甲乙双方应就甲方供应的材料达成协议。一般采用正常结算后,甲方供应的材料按结算价格扣除。甲方自行解决甲方供应材料的采购市场价格与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乙方可在扣除过程中计算甲方供应材料的储存费。
问题17。我公司最近完成了一个项目,正在进行最终结算。本项目的承包价格很低,近三分之一的工程量属于甲方供应材料和甲方分包项目。合同约定,项目结算按01定额及相关费用减少10%,项目谈判减少很大。(甲方工程师在签证时注明,由于部分谈判由我方提出,不再计入经济变化,减少确实计入)如果减少部分也按照本规定执行,我们的损失很大,我认为本项目的合同价格很低,很大一部分是甲方供应或甲方分包项目,这部分基本上是固定数量,作为减少,只能是甲方分包和甲方供应材料以外的实际工作量,所以我认为减少部分不能按照本合同执行,请给明确。
答:结算应从预算中扣除甲方提供的材料和甲方指定的分包项目,剩余项目资金作为合同价格,然后按合同计算增加的项目(按约定浮动)。
问题18。我现在做的结算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发包人在招标过程中提供的工程量与实际竣工工程量不同时,按照当地部门的规定,不扣除多列部分,按照相应清单数量的中标价结算;漏项和少列部分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指导价结算。我现在遇到的问题是,我们中标预算中配电箱安装子目报价过低,主要是预算中配电箱报价过低造成的,不能按规定进行调整。但是,如果有些配电箱漏算(甲方承包的工程量),我应该按照中标预算中类似配电箱子目的综合单价结算,还是按照实际设备价格计入子目,按照新的综合单价结算?
答:一般来说施工图纸、经甲方签认的施工方案、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工程变更单、有效的竣工资料都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有的甲方会规定作为结算经济依据的资料必须专门签认装订,为避免结算时扯皮尽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问题19.合同约定的结算依据是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施工单位在办理结算时,可以提出隐蔽资料作为结算依据吗?
答:隐蔽工程可作为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依据,但必须补充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表。
问题20.当电缆和电线价格大幅上涨时,我要求甲方在结算时调整我们的价差,但甲方没有调整我们。甲方表示,该合同已约定,包括风险因素。这样的风险太大了。我不知道甲方是否可以要求我们进行调整。此外,我不知道铜的上涨是否有文件规定。上涨的范围不调整,上涨的范围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但可以调整。此外,我可以用什么方法让甲方调整差价。
答:按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只能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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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21、工程量清单描述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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