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二胎准生证办理手续如下:
1、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妇女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子女申请和批准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所有栏目,签名,张贴妇女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发送至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盖章。2.凭结婚证、户口簿、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子女申请和批准表,应当经妇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核。3.妇女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子女申请和批准表后,应当核实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在名单上公布,然后提交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批准并发放计划生育机构(镇)。
假如这张二胎生育服务卡是今年发放的,那就相当于原来的准生证。
这是因为新的两个孩子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后,有第二个孩子的夫妇不需要申请第二个孩子的出生许可证,而是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江西省二胎准生证办理
一、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节选)
第八条实行第一胎生育服务证制度和再生一胎生育证制度。
生第一个孩子的夫妇,分娩前凭结婚证、身份证、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书,享受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接受生殖保健服务。未及时领取生育服务证书的,可在分娩后6个月内领取。
夫妻婚后5年未怀孕生育,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认定一方患有不孕或者不孕,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并要求生育的,按照前款规定领取生育服务证。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申请再生子女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领取再生子女证书;夫妻为农民的,可以经妇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颁发证书。
因婚姻关系在现居住地生活一年以上的,经户籍所在地出具生育证明的,可以按照现居住地的生育规定执行。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一胎:
(一)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
(二)独生子女死亡。
(3)只有一个孩子被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评估机构诊断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四)一方为革命烈士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士兵,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一方在煤矿井下从事采矿工作5年以上,仍从事煤矿井下采矿工作,只有一名女孩。
(六)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有一个孩子。
(7)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同胞,归侨、侨眷或在本省定居的,其子女在国外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
(八)双方均为华侨,一方在6年内回国,只有一个孩子。
(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
(十)双方均为农民,有下列情形之一:
1.只有一个女孩;
2.男方在没有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有一个孩子,但女方姐妹有两个以上,只能允许一个人;
3.一方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无兄弟姐妹,只有一个子女;
4男人的兄弟没有孩子,失去了生育能力,只有一个孩子。
(十一)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
双方原均为农民,转为城市户籍,自转为城市户籍之日起一年内按农民办理再生生育证;政府统一安排的,自转为城市户籍之日起三年内按农民办理再生生育证。
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民的,适用本条例关于城镇居民生育的规定。
第十条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日内,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20日内,除第九条第一款第三款外。
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可以再生一个孩子的夫妇,由于发证机关的延误,未取得再生一个孩子的证书,但已怀孕的,发证机关应当在分娩前补发再生一个孩子的证书。
办理《生育服务证》和《再生一胎生育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2、计划生育办公室不为你处理是违法的。如果他怀疑你生了第二个孩子,计划生育办公室应该调查和收集证据。如果你不能证明,你必须为你处理。
第三,如果对方不处理。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应,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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