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青岛准生证需要哪些资料?山东青岛准生证样本如下:
符合法律规定并愿意在不久的将来生育一个孩子的育龄夫妇,由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发出《法律法规生育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内,通知到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孕期登记,安排孕期培训——所谓的优质服务实际上是由妇幼用品制造商赞助的产品推广会议。
男女婚育证明(双方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由夫妻双方人事干部(计划生育)签字盖章;
每张免冠一寸照片。
一、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取女方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三级证明,(1)加盖村或居委会章(2)加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3)加盖县或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章)
三、取申请及男方婚姻状况证明到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性婚育状况证明
四、到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需加盖三章)。
1、女性三级婚姻状况证明
2、男性婚姻状况证明
4、男女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五、男方取得的准生证到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性三级婚姻状况证明
六、女方取得的准生证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
2、男性婚姻状况证明
七、到男方所在的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
1、女性三级婚姻状况证明
2、男性婚姻状况证明
4、男女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到男方或女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
办理准生证必须夫妻同时到场,所需材料:
2)户籍簿(家庭户口要完整,集体户单页即可。
4)夫妻合影必须与结婚证上的照片一致。青岛准生证怎么办,办理手续
第一、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无需办理准生证。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提倡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
第一、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可以选择自己生孩子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子女:
(一)夫妻生两个孩子,有的孩子被依法认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
(二)夫妻患有不孕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妇女再次怀孕;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子女;
(五)再婚夫妇各生一个孩子,再婚后共同生一个孩子;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再生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申请再生子女的夫妇,应当在怀孕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申请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生育证明。申请生育证明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和证明:
(一)在居住证申请地申请生育证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二)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和审查公民的生育申请,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发给符合生育条件的生育证明;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不批准生育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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