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说明:1。计划数以教育部正式发布的数据为准;
2、学费变更以省发改委最终批准为准;
3、各专业招生计划可根据学生情况进行调整。
4、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分类确定(甘发改费[2016]113号):8(含)至7人800元/生·学年,6-5人间900元/生·学年。
二、注册条件
考生在报考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支持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2.第二学士学位主要招收当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3.学生可申请与原本科专业不同学科类别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类别,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的学科类别和本科类别可登录教育部网站(),搜索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查询。
4.每个考生最多可以申请3名专业志愿者,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整。
5.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三、注册方式
考生需下载《兰州市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招生申请表》和《兰州市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招生考试报名汇总表》电子版,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请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将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件(《兰州城市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申请表》为考生签字的扫描件)。电子邮件标题为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申请材料。文件夹命名: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名称 姓名。(**申请人姓名;逾期不予受理;材料必须齐全,否则注册无效)。
四、报名时间
截至2021年5月31日,预计将不予受理。
五、申请材料清单
1.2021年兰州学院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表》;
2.考生身份证扫描件;
3.扫描本科成绩单(必须加盖本科教务部门公章,并注明学习成绩点);
4.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扫描件;
5.第一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文凭扫描件(尚未发放者必须在学信网上下载的有效期内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本科综合素质相关材料(如相关成绩排名、研究成果、奖学金、竞赛奖励、荣誉称号、学生干部等经验,应有效支持材料扫描)。
六、选拔录取
(一)选择方法
结合材料评审和学习绩点排名。
(二)选择程序
1.材料评估。各专业评估小组遵循志愿者优先、综合评价的原则,负责对考生的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招生计划的105%确定合格考生名单。第一个志愿者申请人数不足的招生计划可以从服从专业调整的候选人中选择,并确定合格的候选人名单。
2.绩点排序。各专业考核小组负责根据第一学士学位学习成绩对合格考生进行排序。
(三)录取方式
1.分专业根据学习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无异议公示。公示期满后,招生办将发出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考生名单将于2021年7月中旬在兰州市学院招生网公布。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七、报告等
1.已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文件,按照2021年本科生的相关要求和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在学校学习期间将档案关系转移到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不能提供登记的,取消入学资格。未在登记截止日期后两周内完成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放弃入学资格和中途辍学的学校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手续。上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2.原则上,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的日常管理是根据本科生的管理权限进行的。如果每个专业的实际录取人数不足,学校将在同一专业的班级中进行转学教学。
3.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人才培训计划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允许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经学位评估委员会批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不符合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不实行等级制度,可以颁发毕业证书。对于退学生,学校将颁发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中途退学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5.入学后,学校将参照普通高考招生本科生的相关要求和相关补充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不符合入学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生身份。
6.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参照相应专业的本科生进行学生资助和收费。
八、培养与管理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纳入学校地位管理制度,按照兰州市学院本科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相关二级学院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将标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完成规定课程,符合毕业和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符合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不实行降级制度;不符合毕业要求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颁发毕业证书或学习证书。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中途辍学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5.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参照相应专业的本科生进行学生资助和收费。
九、联系方式
联系邮箱:
兰州城市学院不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进行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也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指导。
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兰州市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
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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