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2021年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本科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
第二条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大学。它是一所公立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入选双一流建设大学,培养本科、硕士、博士等高级专业人才。普通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符合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北京邮电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并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学校有西土城路校区、沙河校区、宏福校区:西土城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等教育园区;宏福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镇郑各庄。沙河校区安排2021年一、二、三年级学生,各专业四年级教学安排地点按学校规划确定。
第四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要求,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由秘书、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科招生委员会对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和决策。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应当根据需要成立招生工作组,负责招生工作。
第八条严格执行国家批准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来学校来源计划、高考申请人数和学生质量,制定省级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网上学生的不平衡。
第十条北京邮电大学的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对考生的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一条关于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学生来源确定档案调整比例,档案调整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施平行志愿者的省份或批次,档案调整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关于退货。对于除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外的平行志愿者备案批次,如果考生符合专业调整要求,我校在备案后不予退还;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整,报告的专业志愿者已记录完毕后将退还。
第十三条关于征集志愿者。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我校将根据相关省份的招生政策,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如果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然不足,将征集志愿者。根据平行志愿者备案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者。如果招生计划在征集志愿者后未完成,剩余计划将转移到其他学生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十四条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类别)的特点,色盲考生不能申请科学实验班(信息科学)、数字媒体艺术、通信工程(类别注册)、电子信息、计算机、智能交互设计、数字媒体技术、网络和新媒体专业。
第十五条关于外语语言。根据各专业(类别)的培训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软件工程、数字媒体艺术、电信工程与管理、电子商务与法律、物联网工程等课程,建议非英语考生认真申请;其他专业(类别)不限于外语。
第十六条关于以往学生和男女的比例。在录取前学生和应届学生时,没有男女比例的限制。
第十七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电信工程与管理、电子商务与法律、物联网工程是北京邮电大学的本科专业。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名称在本科批次招生,颁发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的教学安排地点参见本章程第三条。
第十八条关于录取和加分。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由省级招生办公室按规定加分备案(不适用省级计划的招生类型)。在安排专业时,考生不包括实际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等级差异。
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相同,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相关科目的分数比较顺序:科技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和科学,文史专业(英语和日语专业除外)依次比较汉语和外语,英语和日语专业依次比较英语和汉语。
对于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九个高考改革省份,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物理或物理专业(类)比较数学、物理,不限于历史专业(类)(英语、日语专业除外)、英语、日语专业。
对于河北、辽宁、浙江、山东、重庆五个高考改革省,招生考试机构将按照其有关规定直接提交专业。
第十九条高考改革省考生。高考改革省的考生必须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类别)的要求申请考试,由省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备案。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经我校认定具有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高水平艺术团或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和艺术类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关于录取通知书。接到省招生办批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我校将录取通知书发送给我校校长。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2021年学费标准:金融、工商管理、电子商务、法律、邮政管理(互联网与智能物流)、网络与新媒体专业5000元/年;软件工程一、二年级5500元/年,三、四年级16000元/年;电信工程与管理、电子商务与法律、物联网工程7万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万元/年,其他专业(类)5500元/年。此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最高标准不得超过1500元/年。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了完整的奖励、帮助、贷款、勤奋、补偿、补偿补贴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成长。新生入学时有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六条奖贷学金政策、省级专业招生计划、专业(类别)介绍等详细信息见注册指南等材料和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的信息。
第二十八条学校过去对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北京邮电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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