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强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发布﹝2020﹞6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在普通高校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2020﹞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再学习机会,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九江学院决定2020年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
第二条本简章适用于九江学院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九江学院。学校水平和类型:本科教育,全国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地址:江西省九江市连溪区前进东路551号九江学院邮编:332005
第七条证书和学制: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学制为2年,具体如下:
1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体系。
2。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有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不符合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也不实行分级制度。学校可以颁发结业证书。对于退学生,学校可以颁发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中途退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在九江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由各二级学院考试,教务处具体协调实施。
第四章招生对象和专业
第十条招生对象和条件
2020年的应届毕业生以及2018年和2019年毕业、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考生必须身心健康,本科表现良好,无违纪处分和各种不良记录。
2.考生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正常毕业,并取得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证书。
3.学科专业限制:考生申请的专业和原本科专业属于不同学科类别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类别,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02000年,我校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15个,临时招生计划800个。各专业招生人数可参考下表(具体招生计划总数和各专业人数以江西省教育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报名录取
第十二条报名时间:2020年7月22日9:0000-7月30日12:00。
第十三条注册材料及要求:
1.2020年九江学院第二学士招生考生报名表纸质稿(打印后亲自签名)及扫描件;
2.扫描件及复印件(正反面)考生身份证;
3.本科成绩单扫描件及复印件;
4.本科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复印件(未发放者必须有学校相关部门学历证书原件);
5.202020年7月20日以后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的体检报告及扫描件。
6.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成绩单扫描件及复印件(本条作为录取辅助材料,不能提供);
考生必须在2020年7月30日12:00前通过浏览器访问完成网上报名信息填写,并在2020年7月30日17:00前提交上述电子稿。EMS邮寄到各专业学院,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邮寄地址见附件2,快递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注册资格以学校实际收到的纸质注册材料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注册材料不予退还;材料必须齐全,否则注册无效)。
第十四条学校将以考生本科期间的平均学分为主要评价依据,辅以面试和考生提交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选择最佳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免试录取,并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我校录取的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应当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管理参照学校本科生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录在考试诚信档案中。注册阶段发现下列行为的,取消资格;注册前发现的,取消资格;注册后发现的,取消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国籍、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取得证书、成绩证书、荣誉证书等,骗取注册资格,享受优惠政策;
2.在申请和面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或取得优惠资格;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欺诈行为。
第六章收费和奖励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等费用与2020年级新生相同。
第十八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与在校本科生享受同等奖助学金政策。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九江学院官网将公布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本简章由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领导小组解释。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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