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积分学籍证明: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的材料要那些,《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的个人书面材料:,一、基本材料,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3、《,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5、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6、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1)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2)通过具有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7、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二、积分对应材料,1、学历、学位证书(需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的聘书;
(1)用人单位所聘岗位与所学专业、工种需相符;(2)需要注册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需注册并在有效注册期内;(3)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通过本市复评或验证的,视同在本市获得;(4)通过考试取得的职称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通过评审取得的职称,应有评审表(无需提供,但档案中应有相关材料);3、最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4、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5、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积分所需材料:,(1)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2)工商档案机读材料;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4)用人单位出具的最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名单(须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6、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7、创业人才积分所需材料,(1)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合同和备案证明;(2)企业验资报告;(3)企业工商档案机读材料,8、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所需材料,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
三、持证人同住配偶和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所需材料,1、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2、配偶有效身份证件;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5、满16周岁及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还需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扩展资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人条件:,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上海居住证积分学籍证明:上海居住证积分所需材料需要哪些,上海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等,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项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磁卡,扩展资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至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书面告知单,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第八条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上海居住证积分学籍证明:上海居住证积分证明需要什么材料,需要调档吗,积分由单位来办理,《居住证》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审核时是需要调档的,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3.劳动(聘用)合同;4.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5.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持证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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