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安培:专职消防工作证
政策解读,火灾高危单位专职消防安全人员应当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
1月18日,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关于《江苏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1.鼓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配备专职消防安全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
3.火灾高危单位未配备专职消防安全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未按规定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的,或者未按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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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本条例第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专职消防工作证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七)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鼓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除履行本条例第条和第条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专职消防工作证
(一)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设备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二)配备专职消防安全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三)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四)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五)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由省级消防救援机构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一百零四条火灾高危单位未配备专职消防安全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未按规定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的,或者未按规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昨天后台有很多小伙伴,私信问:陕西一消考试成绩什么时候公布?
1月20日,陕西人事网发布了通告:因为疫情,考试成绩发布和考后复核的工作需要延期。
大家不用着急,考试已结束,那就静等好消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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