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2021年职称改革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与应急管理局、市各部、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网上查询会问一个补办问题,就是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是什么样的,今天就给大家总结一下!
现将《2021年呼和浩特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8日
2021呼和浩特市职称改革年度安排意见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内人社办发布)〔2021〕81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我市2021年职称改革安排如下: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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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呼和浩特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服务自治区科技兴蒙行动,支持各行业做好人才评价工作,围绕坚定不移地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优质发展新路子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主导作用,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扶贫攻坚、农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才、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优惠措施。
(2)突出思想政治和道德评价。坚持政治合格、德才兼备、德才兼备,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个人报告、考核、舆论调查综合调查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就业行为,促进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
(3)拓宽各类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通过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渠道,有效连接职称和职业资格,促进人才一体化发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1)在我市各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就业)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申请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4)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得申请职称考核。
三、政策规定
(一)完善评价标准
1.各单位在开展职称工作时,要体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克服只论文、只学历、只资历、只奖励的倾向
2.继续建立一系列(专业)的论文条件,实施代表性制度,重点关注研究成果、绩效贡献和作品创作质量,稀释论文数量的要求。其人员范围为:呼和浩特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自治区高校、党校、社会科学、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书籍、文化博物馆系列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职称。
不再以论文为限制性条件的系列(专业),重点关注实际工作绩效,探索取代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学计划、病历等成果的要求。人员范围为: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一系列高级以上职称;各系列中级以下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没有统一要求。用人单位或者评审机构确需评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应当自主确定。
4.按照《呼和浩特市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呼和浩特市办发〔2021〕43号)执行。
(二)创新评价方法
1.结合评价。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一系列高级职称,实行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其他系列将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实施。
2.实行以考代评。计算机、外语翻译职称、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通信等一系列中小学职称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进行考核,不再进行相应的考核或鉴定。
3.实施面试辩护和定量评估。中小学教师职称采用讲座、面试辩护、定量评价、专家评价、民主评价等评价方法,有效评价中小学教师的绩效和能力。根据实际情况,独立评价单位逐步实施面试辩护和定量评价的评价方法,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实行网上申报评审。自治区经济系列为高级经济师和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实行网上申报和网上评审。
(三)落实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规定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教师的高级职称由学院独立审。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
(四)申报条件破格
1.破格申请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高级职称。考核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考核:
(一)全国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候选人、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候选人;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引进自治区草原人才项目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级候选人;
(8)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者,或自治区(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者。
2.破格申请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推荐,可以破格申请高级职称。考核结合系列,必须按要求参加考试,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考核: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得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或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者;
(二)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3)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级候选人;
(4)自治区草原人才项目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级候选人。
3.畅通职称评定绿色通道。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急需的人才进行评估,可以放宽资质、年限等条件的限制,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估、一案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各申请人应严格检查申请人的条件和申请材料。
4.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军事转业干部调任(调整、安置)到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首次申请职称,不受职称资格称资格的限制,并根据同等条件参加相应的职称。其中,考核结合系列,需要按要求参加考试,符合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考核。
5.原则上,通过破格申报条件取得职称的人员只享受一次优惠政策。
(五)事业单位职称评定与聘用有效衔接
1.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书籍、翻译、计算机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以分开评估和聘用。
2.综合实施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当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职称评定。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
(2)其他事业单位申请高级职称评审,原则上按单位高级职位空缺数量推荐申报。如果确实需要超过职位数量评估,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立高级职位数量的5%以内。旗县区申报比例由旗县区统一衡量,市直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衡量。
(3)符合(4)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的限制。
(4)各旗、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录用时间不作硬性要求。
(5)对于基层卫生等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系列,各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基层岗位的实际情况,在做好以往人员聘任的基础上,全面掌握申的数量和质量。
(六)实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农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关注其实际工作表现,不要求论文和科研成果。苏木镇专业技术人员不需要继续教育学时。
2.打破学术和专业的限制。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30年以上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2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满足绩效成果等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破格参加高级职称的考核和聘用。
3.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和4年以上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全日制大专、本科、硕士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以根据规定的考核年限提前一年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5.原则上,城市中小学教师和医生应具有一年以上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验,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
(七)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1.非公有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专业职称,不受职称逐级申请要求的限制。本科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或专业技术工作8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请中级职称;本科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关副高级职称绩效条件,可直接申请副高级职称(考核合格标准)。
2.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和继续教育没有硬性要求。
3.大学、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职或者在非公有制领域兼职的,可以在批准期内按照规定在原单位正常申请职称,其创业或者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
(八)继续实施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职称申请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倾向于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抗疫表现为职称评审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表现。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提前一年申请高级职称评审或者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高级职称评审中,直接参加医疗治疗的医疗卫生人员和自治区确诊患者指定医院的一线医务人员,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免除自治区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其中,贡献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符合职称评审绩效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高级职称评审,不受现有职称获得年限限制。具体人员范围由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九)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定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扩大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馆、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术学院教师等职称系列
。具体评审办法另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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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促进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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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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