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网上查询会问一个补充问题,是检查全日制大学文凭号码查询是什么样的,今天给你一个总结!第一条为确保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学生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立、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园分为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政编辑:查看全日制大学文凭编号
100083;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等教育园区南三街9号。邮编:查询全日制大学毕业证书编号
102206。本科学制四年。符合学校规定年限内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并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我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组长为校长。负责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招生政策,落实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的招生决议,具体落实领导招生工作,审议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找到58595326张全日制大学文凭号码查询设计图片,包括全日制大学文凭号码查询图片、材料、海报、证书背景、源文件,包括PSD、PNG、JPG、AI、CDR等待格式材料!第五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监察办公室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违反规章制度的信访,并按照规定进行核实和处理。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具体投诉和建议。
计划和录取第三章
第八条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各类考生人数、学生素质、区域协调发展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
第九条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坚持学校负责、省招生办公室监督的原则,由省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
第十条我校按照科技、文史、艺术的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高考改革计划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一条我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考生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健康检查,符合相关专业培训要求,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档案要求,我校根据考生档案成绩和专业志愿者,从高到低录取和分配专业,没有专业志愿者水平差异。考生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一分数排名规则。如果相关批次没有同一分数排名规则,则对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为三个选定科目总分)进行比较。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有关类别的招生简章,实施特殊类型的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考生将根据考生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如果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然不足,他们将征集志愿者。根据平行志愿者备案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者。如果志愿者征集仍然不足,剩余的计划可以转移到其他学生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四条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考生政策加分。
第十五条我校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六条申请艺术专业的考生,应当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一考试。艺术专业课程的成绩将采用省级专业统一考试的成绩。艺术考生的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招生手册为准。
第十七条我校英语专业和飞行技术专业要求英语,德语专业要求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
第十八条我校应当根据有关省份实施的高考改革计划和招生改革的建议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招生计划。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计划和有关措施执行。各招生专业的相应科目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原则上,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定。
第十九条我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民族专项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照民航飞行员的体检要求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有关类别的招生手册,开展我校护送学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飞行技术专业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工作。我校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有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我校招生计划、学费标准等详细信息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
第二十三条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贴等补贴措施,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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