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邮电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1。学校全称:重庆邮电大学文凭
2.学校代码:重庆邮电大学毕业证
3。办学地址:重庆邮电大学文凭
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崇文路2号
4。办学类型和层次:重庆邮电大学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的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学历水平的专业人才,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5.办学条件:重庆邮电大学成立于1950年,1959年经国务院批准为重庆邮电大学,1965年开始培养研究生,2006年更名为重庆邮电大学。学校办学条件优良,占地3859亩,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学校注重本科人才培养体系的内涵建设,理论实践教学体系完善。学校有全日制学生2.4在职教师1800余人,专职教师1400余人,教授250余人,副教授460余人,博士生导师790余人。
6。颁发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重庆邮电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规模等重大事项,对学校招生进行民主监督、管理和检查。
第四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考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质量、人才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合理制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类别)、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将本科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以调整各地在线学生统一考试的不平衡。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条外语:根据专业培训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但学生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考生仔细填写。
第十条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学校还要求申请艺术专业的考生无色盲;申请体育专业的考生要求:男孩的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及其以上。
第十一条调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艺术、体育等级的比例。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按照加、减分后形成的备案成绩录取、安排专业。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学院的有关规定,四川省考生的加分上限为20分。
第十三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学生不足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和备案顺序,在相应批控制线上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按照平行志愿者备案的批次,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1除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外,对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录取招生计划1︰1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在范围内择优录取。
3对江苏省考生,学术水平考试成绩组合的最低要求是B+、B,必修科目等级为5,考生进档后采用等级差法录取(A+=5分,A=3分)。
4。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中,当考生的备案分数相同时,科技考生依次参考数学、英语和科学综合成绩,文史考生依次参考汉语、英语和文学综合成绩。
5.软件工程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者的考生。
6.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有三个:
(1)教育部批准的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编号MOE50US2A20131449N,专业代码080701H;
(2)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MOE50US2A20151763N,专业代码080902H;
(3)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MOE50UK2A20171860N,专业代码080703H。
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招生代码和招生计划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报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只能在同批次项目之间进行调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五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认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
2。录取原则:体检合格、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省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备案原则备案后,根据考生填写志愿者的情况,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比较专业课程成绩。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重庆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750]×300×30%+(专业成绩×70%)
其他省份考生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满分×100)×60%+(文化成就÷文化考试满分×100)×40%
第十六条体育考生录取原则
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分别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省招生主管部门按照备案原则,根据考生填写志愿者,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综合成绩同时比较专业课程成绩。
重庆考生综合分=文化分/750×100×40%+(专业成绩×60%)
其他省份考生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
第五章收费标准,学生资助
第十七条各专业学费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其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费标准为: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四年内每学年2.8万元;
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四年期间每学年3万元;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四年内每学年4万元;
在国外学习期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还需要按照外国学费标准支付外国学校的学费。
第十八条新生每学年住宿费为800元~1200元/学年。
第十九条学生因故辍学或者提前完成学业的,学校应当按照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了奖、助、勤、贷、补、免六位一体、绿色通道招生的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科技创新体育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获奖学金学生占学生总数的3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重庆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补充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临时困难补贴和勤工俭学。
第二十一条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应当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艺术、体育、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的新生必须参加专业复试。复试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招生事宜。请直接联系学校招生办公室,以免上当受骗。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办解释。
学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崇文路2号(邮编400065)
微信公众平台,重庆邮电大学招生办:cqupt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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