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华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4〕35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本章程专门制定了招生考试等相关文件。
第二条我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阳光工程,全面披露招生信息,接受纪律检查部门和各行各业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标准化、有序发展。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培华学院毕业证书
西安培华学院国家标准代码:西安培华学院毕业证书
办学类型:西安培华学院毕业证
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水平: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培华学院
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证书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西安培华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公益性、全日制私立普通本科院校。具有女性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传统和特点,学校前身可以追溯到1928年由陕西省妇女职业教育促进协会和陕西省教育部批准的西安第一平民妇女职业学校。1984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著名教育家姜伟志先生在恢复原培华妇女职业学校的基础上,恢复了新中国第一所招收妇女学生、开展妇女教育的普通大学西安培华妇女大学。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西安培华学院(男女兼收)。
学校是教育部前50所大学,全国应用课程建设联盟执行董事单位,未来大学联盟董事长单位,陕西应用技术大学转型发展试点大学,陕西一流学院建设单位,陕西示范高校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机构。现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个,教育部产学一体化作教育项目85个,陕西省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陕西省一流本科课程6个,省实验教学中心7个,校内培训基地195个,校外实习基地450个。美国心脏协会(AHA)中国西北第一急救中心、金融会计与财务审计实践协同创新中心、新零售商学院、数字营销联盟(陕西)基地、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会计全真实业务培训中心、西部法医评估中心等50多家教学科研机构有效促进了创新创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训。
学校有2.3万多名全日制学生。有三个校区:高新、长安、郭杜,总占地面积130.4一万平方米。学校拥有10所二级学院和5所附属医院,形成了工程、医学、管理、经济、法律、教育、文学、科学、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模式。
西安市长安区常宁街888号(长安校区)邮编:710125
第六条西安培华学院2021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为准,省级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级招生部门为准。
第七条学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科普通课程总计划的1%,艺术预留计划不得超过艺术总计划的15%。本计划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学生的素质,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领导,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由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教育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及相关二级学院组成。
第九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按照教育部、省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擅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条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政策加分或减分录取省(市、自治区)考生。
第十一条实行平行志愿者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不满时按照当地省(市、区)招生办公室的政策征集志愿者。
实行志愿顺序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没有分数差异,全部实行志愿者优先录取原则。所有进档考生均符合第一专业志愿。所有专业不限于男女比例。我校认可各省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分数。
第十三条根据新高考录取政策实施的省份,考生填写的专业(组)志愿者必须符合本专业(组)选修科目的要求。
第十四条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规定,实行1:1范围内的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艺术专业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公布的艺术招生章程执行。艺术考生必须取得我校颁发的专业考试证书或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并通过考试。
艺术专业录取不限于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的情况下,按照考生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专业录取不排队,采用专业志愿者清理原则,根据考生专业课程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广播和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我校组织的学校考试成绩,其他艺术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
陕西省广播编导考生在双科过线的情况下,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上述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不同的,以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所有录取考生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进行新生资格考试和体检,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考生一经录取,我校应当向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经复审合格者应当正式登记。发现伪造材料取得资格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坚决撤销。
第十八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通过西安培华学院招生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九条上述条款与部分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的,按照考生所在省的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的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限制考生参加外语考试,但学生进入学校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二条奖励、助学金:
学校实施奖学金、助学金、学生贷款、困难补贴、学费减免等补贴措施,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分特困和一般贫困两档执行,3800元/年/人、2800元/年/人。同时,学校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特设培华奖学金、姜维之奖学金、学生专项奖学金、学长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等多项奖学、奖励制度。
第二十三条勤工俭学:学校根据工作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支付报酬。
第二十四条学生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部确定的普通大学,可以申请学生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以申请学生贷款,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安培华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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