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的规定,计划根据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品行良好;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适应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1年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因犯罪受到各种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人尚未查明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不得申请考试。
原则上,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岁(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格的计算日期为注册的开始日期。海外大学毕业生取得的学位证书应当经教育部认证。2021年,普通大学毕业生可以先报名参加考试。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以按规定录用,否则不录用。
招聘采用考核方式。
辽宁人事考试网(与我院网站(统一发布)招聘人员岗位信息。
注册时间: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7日(7个工作日)。
注册方式: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报名系统网站(),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报名结果,打印准考证。所有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学位证书(海外学生应同时提供学位认证材料)和公布信息中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考试。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当考试考核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发现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考试或申请资格。
学院将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的注册资格进行审查和确认。主要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学位证书、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招聘信息中涉及的资格等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考试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一旦发现候选人不符合工作要求或欺诈行为,他们将随时取消考试和申请资格。笔试结果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考试时间及相关事项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注重专业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成绩可以进入注册系统查询。
笔试结束后,我院对成绩进行了总结分析,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根据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结果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每个职位的面试考核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面试考核;最后一名面试考核候选人笔试成绩平行的,同时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前,因自愿放弃、资格考试不合格或欺诈而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将予以补充。补充工作原则上应在资格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面试名单在大学网站上公布。如果面试名单已经公布,补充面试官没有时间公布,学院将不再向其他进入该职位的候选人解释情况。补充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根据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候选人。
面试评估分为三个部分:专业实践技能评估、结构化面试和试讲,总分为100分申请人的最终结果按权重比例5:3:2计算。面试评估未达到60分的,不得录用。面试评估注重考生的科研潜力、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面试评估相关事宜详见学院网站(
笔试和面试评估结果按4:6的权重比例计算,并保留两个小数计算申请人的总分。
根据申请人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中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分并列的,按照面试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果面试分数也并列,体检人员将通过面试和额外测试来确定。体检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公务员招聘体检一般标准(试行)〉及〈公务员招聘体检手册(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2012〕65组织实施等有关规定。
体检由我院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试和公共机构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申请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收到体检结论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是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调查人员。
我院对拟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素质、专业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对考人员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在调查中发现不符合就业条件的,取消就业资格,并明确告知被调查人员结论和依据。通过调查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与学院网站(上述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问的人员,学院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第一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雇佣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雇佣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纪律,公正,严禁欺诈、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者申请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学校或者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项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处理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指导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指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的任何补习班、补习网站或出版物、网卡等都与本次考试无关。请保持警惕,不要被欺骗。
2.考生应确保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系。因沟通方式差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3.招聘期间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考试、面试、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调查过程中,如因体检不合格、调查不合格、自愿弃权、欺诈等原因被取消资格,学院将不予更换。
七、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2021年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2.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登记信息表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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