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150碗熟食被判退款赔偿5万,知道买假货是打假还是盈利?
由于销售了150种熟肉,客户被起诉销售三无产品。最后,法院二审裁定卖方退还客户付款,并给予10倍的赔偿,共计约5万元。最近,重庆忠县的案件引起了公众的争议和关注。
在这种情况下,销售人员王女士(笔名)说,客户先下了3份订单,然后以单位团体购买为由下了150份订单,然后提出了10倍的赔偿。她说,顾客邵以前也有过很多类似的案例,她怀疑对方是一个专业的假冒伪劣商人,邵回应媒体说:法律没有规定我买了8次过期食品不是消费者。
在社交媒体平台上,该案件引起了许多网民的讨论。有些人说,消费者知道假买假,违背了诚信;其他人说,类似的三无产品熟食已经买了,同情卖家。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买家知道购买假食品和药品并不是卖家拒绝承担消费者法律赔偿责任的十倍的原因,这是邵的信心。知道购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遏制欺诈行为,所以我们应该容忍专业的假冒伪劣商品,保护消费者的正常怀疑购买假冒伪劣商品。
不过,此前也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近年来,知假买假的行为有形成商业化的趋势,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打假团队,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
150碗熟肉被起诉
20212007年7月,邵在重庆中县王女士开的微店购买了150份熟肉,其中50份蒸肉、烧白、风豆豉回锅肉,每份折扣价格30元。邵付款时使用了微店现金红包0.84元,实付4499.16元。
王女士说,在此之前,邵买了三碗熟肉,说很好吃,并以单位团购为由下了150份订单。因为熟肉现在已经卖出去了,一段时间后,她用真空包装发货,但包装上没有标志。
王女士卖的熟肉。图片/受访者提供
2一个月后,王女士收到了法院的通知。根据判决,邵收到货物后,记录了收货过程的整个过程,指出上述货物包装没有产品名称、生产时间、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保质期等标志,为三无产品。随后,邵向当地法院起诉王女士,要求她退还付款4499.16赔偿十倍44991.6元。
法院一审认定,王女士销售的食品在销售时,外包装未标明生产者信息、产品保质期等必要的产品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食品的容器上标明生产者名称。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损坏,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被告王女士知道食品生产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支持邵的上述要求。
一审结束后,王女士改进了她的产品标志。她认为邵的行为有盈利的目的,不属于消费者,不应支持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请求。然而,重庆市中级法院并不接受,二审仍保持原判。
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1月22日发布消息,当天下午,法院派人到重庆市中县马灌镇白高村,主动听取当事人意见,解释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告知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再审。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通知中表示,充分尊重双方的诉讼权利。
王女士说,他们将向重庆高院提起上诉。
专业打假人的知假打假
这不是邵某第一次知假打假。事实上,邵某的身份也是本案争议的焦点。
在裁判文件的网上,邵涉及多起民事诉讼纠纷。2021年,他对重庆的许多副餐馆、小作坊和超市提起诉讼,并提出了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判决结果显示,邵某自愿撤回诉讼,邵某拒绝出庭的案件自动撤回诉讼。一些法院认为,涉案产品确实存在缺陷,但不应承担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因此驳回了诉讼。
邵还承认了这些案件,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从2021年开始打假。他还告诉媒体,他通过互联网自学了相关法律,在重庆至少起诉了小超市和食堂19次,只成功索赔1万元以上。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不应以购物频率或购买目的为索赔或自用作为判断是否为消费者的标准。相反,只要原告不能证明原告是市场关系中的经营者,就应该被推定为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刘昌松表示,过去对该规定的理解采取了相对宽容的态度。即使购买商品的人知道如何购买假货,只要他们不是为了销售而购买假货的经营者,他们可以被视为消费者。消费者法可以从欺诈经营者那里获得多重赔偿,导致大量专业造假者。
刘昌松表示,但目前的政策环境对专业造假者非常不利,对消费者的解释采取了严格的限制。纯粹的假索赔假,被认为不是为了生活消费而购买,一般不受消费者法的保护。唯一的例外是食品和药品,专业造假者在假索赔中仍有一个差距。
刘昌松说:这是因为食品和药品相对特殊,其质量问题对消费者的生命和健康危害太大。虽然索赔人在诚信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但在法律和政策权衡后,他仍然对消费者法律给予特殊保护。
《最高法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如果买方因食品和药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向生产者和卖方主张权利,生产者和卖方以买方知道食品和药品质量问题仍然购买为由进行辩护,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刘昌松解释说:也就是说,买方知道假冒伪劣食品和药品,并不是卖方拒绝承担消除法十倍赔偿责任的原因。这就是本案中专业造假者邵的信心。
刘俊海认为,知道购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遏制欺诈行为,所以我们应该容忍专业的假冒伪劣商品,保护消费者的正常怀疑购买假冒伪劣商品。惩罚性赔偿也被称为奖励性赔偿。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法院应该支持它。我不能说我买得太多就不支持它。”
然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强建议,在两会期间,尽快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将以盈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排除在消费者之外,将知假买假排除在正常消费行为之外。
在他看来,知道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有商业化的趋势。越来越多的专业假冒伪劣商品和假冒团队的动机不是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来盈利或借此机会勒索企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严重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和行政执法资源,导致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成本翻了一番。
针对专业造假者的问题,有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关规范进行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接受不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生活消费服务的投诉,也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纠纷。
刘昌松不同意在当前消费环境下严格限制专业造假者的态度。他认为,专业造假者的存在是主管部门造假无效、消费者保护薄弱的衍生品。在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严重泛滥下,专业假冒伪劣商品的广泛存在仍然可以发挥巨大的威慑作用;在制造假冒伪劣商品没有太大改善的前提下,如果遏制专业假冒商品的存在,只会让制造假冒商高兴,不利于消费环境的净化。
刘昌松说:如果监管机构能够共同调查和处理消费者投诉,在这种情况下,讨论职业欺诈,破坏诚信制度,扰乱市场秩序是有意义的。
刘昌松认为,本案产品是否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也是重要关注的焦点。
根据法院,王女士销售食品包装无产品名称、生产时间、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保质期,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重庆食品生产加工车间、食品供应商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散装食品包装信息强制性规定,涉及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法院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命令王女士支付十倍的惩罚性赔偿。
刘昌松说,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的标准是不同的。然而,即使是散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也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时,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注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当地管理规定的,可以处罚经营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知道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本条还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十倍或三倍的赔偿;增加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影响食品安全,不误导消费者的缺陷除外。
王女士的律师牟建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他们销售散装食品,生产和销售涉及的产品完全符合标准,并在容器(大冷冻柜)上张贴了相关产品信息的标志,用于存存和储存涉及的产品。此外,王女士还在销售涉及产品的微店上,每个涉及产品的产品展示页面末端也有产品说明书。这些都可以让每个消费者清楚地了解产品的相关质量信息,没有误导。
牟建民认为,涉案产品的真空包装上没有标签,但作为散装食品,相关标签粘贴在产品包装容器上。因此,他们认为它不是不符合食品安全的产品,而是标签上的缺陷。判断十倍赔偿是不公平的。
值得注意的是,专业造假者通常会起诉标签标签中存在的问题。刘昌松表示,标签标签存在问题,是否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地方法院的处理中存在争议。在他看来,如果食品标签不直接指向,就会引起食源性疾病,食品鉴定后也没有安全问题。一般来说,标签只有一般缺陷。
刘昌松说,最高法院在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之前,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除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支付十倍赔偿或其他赔偿标准,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但前年的规定修改为……人民法院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向生产者、卖方主张赔偿的,不再强调十倍,给予法院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也就是说,法院也有买方知道假买假的过错,适用过错原则,不支持赔偿的十倍,只支持赔偿的三倍或五倍,没有问题。
刘昌松说:但法官不必机械执法,必须按顶格十倍处理,可以从多个角度平衡考虑。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出现过不少类似“土特产”、“散装食品”没有按规定标注标识的案件。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此前接受媒体采访表示,作为经营者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陈建议,特别是食品商品,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并按照法律法规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如提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有固定的生产和销售设备渠道;确保食品
品是安全的。包括在运输途中,可能要对食品进行必要包装,(食品)不会被污染。这个包装里面,可能又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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