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西安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学校本科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安外国语大学毕业证书
西安外国语大学;国家标准代码:西安外国语大学文凭
10724;办学地址:西安外国语大学毕业证书
文苑南路,陕西省西安市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
第三条学校简介:西安外语大学是新中国最早的四所外语大学之一,西北地区主要外语完整的普通大学,西部重要外语人才培训基地,陕西省重点建设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非语言提前批招生机构,有资格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费攻读硕士学位。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学历和学位证书:颁发教育部监督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西安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落实上级招生政策,协调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招生委员会设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执行招生委员会决策,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办公室招生·在监下进行。
第十条学校招收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学生。根据学校人才培训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学生质量、多年计划编制等因素,制定省、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由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学生省份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执行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以公平、公正、开放为原则,全面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丽,选择最佳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各省(市、区)公布的计划和学生申请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档案调整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档案调整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对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政策性加分投档,投档后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排队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分数差异。
第十五条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在没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在安排专业时,根据申请结果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申请结果由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根据申请规则生成,并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包括小数部分)。在申请结果相同的情况下,以外语、汉语、数学、综合(文科、科学)结果为录取顺序。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我校招生专业选修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备案成绩(包括小数部分)相同时,参照省级相关排名政策执行。省级排名不同的,以外语、汉语、数学和三个选修科目的总分为录取顺序。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其他省份申请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市艺术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通过专业课程考试,文化课程成绩达到艺术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省艺术批志愿者实施平行志愿者的,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名规则录取;招生省艺术批志愿者实施非平行志愿者的,按综合分数(统一考试专业课程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的,专业课成绩高的优先。
申请陕西省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陕西省艺术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在高考文化课程成绩和统一考试专业课程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专业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程成绩相同时,根据文化课程成绩和排名进行选择。
陕西申请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导演、广播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必须参加陕西艺术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在高考文化课程成绩和专业课程成绩的基础上,根据文化课程成绩从高到低,文化课程成绩从高到低。
陕西省申请表演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表演专业课程的考试。在高考文化课程成绩和学校考试专业课程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程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程成绩相同时,根据文化课程的成绩和排名进行选择。
第十七条阿拉伯语(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阿联酋沙迦大学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合作办学专业学制为四年,采用4 0(全国四年)培训模式。完成四年学业并符合授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两所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在第一志愿学生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根据申请结果从高到低选择最佳学生。如果合格的非第一志愿者候选人仍然不足,他们将收集志愿者。根据平行志愿者申请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收集志愿者。
男女比例: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外语要求:英语、语言学、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语言。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学费和住宿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9万元/学生/年;其他专业学费按当年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学生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俭学、社会特殊奖学金、困难补贴、学费减免、食品补贴等奖励补贴制度。在新生入学登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有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各类奖学金标准: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800-3800元/生/年;颐和奖学金:6000元/生/年;西安外国语大学校内奖学金:500-3000元/生/年;许多其他社会和校友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理招生。学校保留以学校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与国家、省招办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省招办有关政策为准。
通信地址:西安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文苑南路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128
联系传真:029-85319500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办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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