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美·本科招生」2021年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最新规定和《西安美术学院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西安美术学院毕业证书
西安美术学院(英文名称)XI`ANACADEMYOFFINEARTS)。大学国标代码:西安美术学院毕业证书
10729。地址:西安美术学院毕业证书
Xi市雁塔区包括光南路100号(邮政编码:710065);另一个临潼校区:Xi市临潼区秦陵南路53号;长安校区:Xi市长安区子午大道神河二路(在建)。上级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办学水平及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为国家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单位,陕西省重点建设的特色高水平大学之一。
第三条颁发证书:学院将颁发西安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艺术招生、普通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特殊教育招生等。
第五条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衡量道德、智力、身体、美丽、劳动,选择最佳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招生委员会在学院招生办公室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考试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西安美术学院招生由陕西省招生部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下开展招生工作。
第十条西安美术学院艺术专业为全国招生,艺术专业不编制省级计划。具体的年度招生计划和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西安美术学院普通专业编制省级专业计划,具体年度招生计划和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1.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综合评价专业文化成绩,政治思想道德调查和体检符合要求。艺术专业录取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并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者。
2.全国招生,艺术专业文理兼招,实施全国招生计划(普通专业除外),各地区无名额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无限。我们学校实施福建省「一档多投」失去的拟录取计划将根据同一专业的排名由高到低进行替换。在替补时,如果一些省份已经完成录取,这部分计划将从陕西省的学生中选择最好的。
3.艺术、设计、雕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省级艺术设计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指定的注册线。省级统一考试成绩不符合我院注册条件的,专业学校考试成绩无效。
录取规则为:省级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指定的注册线,学校考试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省级艺术最低控制线,文化课程占40%,专业课程占60%,按综合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录取时,综合排名平行时,根据文化课程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程成绩相同,按排名录取。
4.书法考生是否参加本省统一考试或按照各省规定合格。
录取规则如下:学校考试专业考试合格,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文化类课程占40%,专业类课程占60%,按综合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录取时,当综合分数并列时,根据文化课程的分数由高到低进行选拔;文化课程的分数相同,按排名录取。书法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转为150分)。
5.艺术、设计、雕塑、书法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
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 (专业总分÷300×60)(按高考文化课满分750分计算,满分不是750分转换为750分)
艺术类、设计类按类别招生,录取考生必须在省录取结束后,我校在3天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专业分流公告,按要求完成培训专业(方向)志愿者填写工作,综合排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的原则。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放弃专业选择,由我校统一进行专业调整。
6.艺术理论(艺术、艺术设计、艺术管理)考生必须参加省级艺术设计统一考试(安徽省艺术管理专业也可参加模块2考试),并通过考试(江西省统一考试成绩必须达到相应批次的专业资格线)。
录取规则如下: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高考所在省艺术类最低控制线,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排名录取。要求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转150分为150分)。
7.普通专业(艺术教育、学前教育)实施省级招生计划,录取规则为:文化课程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文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文化课程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程成绩按排名录取。
8.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统一转换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转换满分750分,并按转换成绩录取。
9.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我校专业学习要求,体检标准无色盲、色弱。
10.外语是无限的。本科教学中,学校只使用英语、日语教学,请非英语、日语考生认真报考。
11.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得用于不安排省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三条考生有欺诈行为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认真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录在考试诚信档案中。注册阶段发现下列行为的,取消注册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资格;毕业后发现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收回或者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国籍、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取得证书、成绩证书、荣誉证书等,骗取注册资格,享受优惠政策;
2.在综合质量评价和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或取得优惠资格;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欺诈行为。
第四章入学审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某些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有关学校状况管理部门(学术事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登记。原则上,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应当按照教育部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查。发现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或者违反国家入学考试规定的,视情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身份。
第十六条我校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上级部门或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调整本科学费标准的,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学生贷款、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学生补贴、勤工俭学等奖励、助学金、贷款、减少、免费补贴制度。学院在新生入学时开辟了绿色通道,以确保有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传真:029-88221716
第十九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除国家规定外不收取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本章程公布后,如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根据有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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