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文件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披露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监督部门的全面监督,严格执行高校招生的阳光工程。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航空学院毕业证书
国家标准代码:西安航空学院毕业证书
11736,陕西招生代码:西安航空学院毕业证书
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水平: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学院
证书类型:国家认可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学位证
第四条学校设有飞机学院(民航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能源与建筑学院、车辆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科学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士官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体育部等17个教学单位。开设飞行技术、飞机制造工程、飞机动力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护等35个本科专业,涵盖航空航天、机械、材料、电气、交通、工商管理等19个专业。目前拥有国家一流专业1个,省级一流专业6个,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人才培训模式创新实验区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虚拟模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虚拟模拟实验教学项目4个;国家优质资源共享课程、省级一流本科课程、优质在线开放课程等19门。获得教学成果奖14项,其中国家奖1项,省级特别奖1项,一等奖5项。目前,有12800多名全日制学生。
枫惠校区:西安市西二环259号邮编:710077
阎良校区:西安市阎良区蓝天二路9号(国家航空工业基地)邮编:710089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重大招生事项。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代表招生领导小组行使职权,执行教育部招生的有关规定,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和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擅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收全日制普通大专生,根据学校发展计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制定省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备案,省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学校飞行技术专业在河南、陕西招生,省级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学校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中外合作本科教育项目90个,省级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相关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参加陕西省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本科招生专业包括汽车服务工程和物流管理,以陕西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专业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和战略支援部队的定向培训士官。共有370个招生计划。省级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定向培训士官的招生对象为2021年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婚,其政治和身体条件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飞行技术专业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办法》(民航发展)〔2019〕75号码)规定,必须参加招聘登记、民航专业机构体检和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申请考试。
第十五条机电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符合出国条件并在德国学习五年的学生。完成所有学业(前三年在中国,后两年在德国)并符合授位条件的学生,可获得西安航空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考生(不包括申请定向培训士官和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的健康要求,应当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关补充规定。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
第十七条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理工科、文史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照高考改革计划的有关规定录取。考生选修科目必须符合省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公布的2021年招生专业选修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考生原则上优先考虑分数,遵循志愿者,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录取专业。在相同的备案分数下,相关科目的分数作为录取参考。预留计划作为调整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线学生的不平衡的移动指标。
第十九条考生外语考试不限,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二十条艺术招生规则:申请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省级招生部门的统一表演考试或我校组织的表演艺术学校考试,合格后方可申请我校;在高考文化课程考试成绩达到学生省份艺术专业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考生根据专业课程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程成绩相同时,以文化课程成绩和排名为准。
第二十一条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机电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2.2万元/年。
学校实施奖学金、助学金、学生贷款、困难补贴、学费减免、勤工俭学等补贴措施,为新生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奖励和助学金(学校每年奖励6000多名学生,金额近1900万元,覆盖率超过4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3800元/年。
个人综合奖:奋飞校长特别奖5000元/年;一等奖学金1200元/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500元/年;多名优秀毕业生获奖。
个人单项奖:求真求真、劳动实践、阳光文体、团结进取、特殊贡献800元/年。
兴航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200元/年,三等奖650元/年。
一等奖3000元/年,二等奖2000元/年,三等奖1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勤工俭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发放报酬。
第二十四条学生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部确定的普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以申请学生贷款,每年提供不超过8000元的学生贷款。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通过考试的,应当进行电子登记,并取得学生身份。资格考试不合格的,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有关省市的招生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西安航空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毕业证样本网为您提供西安航空学院毕业证设计作品免费下载服务,您还可以找到西安航空学院毕业证图片、素材模板等设计素材,我们为您提!
毕业证样本网创作《西安航空学院毕业证书:2021年西安航空学院招生章程》发布不易,请尊重! 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czyyhgd.com/2033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