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京邮电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更加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管理,使新生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一条学校全称:南京邮电大学文凭
第二条学校性质:南京邮电大学文凭
第三条办学性质:南京邮电大学文凭
第四条学校代码:国家标准代码:10293;江苏省标准代码:111;其他省标准代码以当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条仙林校区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9号;
三牌楼校区地址:南京新模范路66号
第六条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综合评价录取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
第七条南京邮电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和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大学。其前身是1942年诞生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战争邮政干部培训班。它是我们党和我们军队早期系统培养通信人才的学校之一。1958年,经国务院批准,被改造为本科大学。它被命名为南京邮电学院,并于2005年4月更名为南京邮电大学。学校原为邮电部和信息产业部直属的重点大学。自2000年起,中央和地方政府(现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邮政局和江苏省)共同建设,主要由江苏省管理。2013年10月,原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正式纳入南京邮电大学。学校秉承信达世界自强不息的南方邮政精神,实践道德、毅力、现实、本科、实践的校训,发扬勤奋、现实、进取、创新的校风。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以工程为主体,以电子信息为特色,科、科、科学、科、管理、文化、文化、艺术、艺术、艺术、艺术、艺术、艺术、法律、法律、法律等多学科、法律等学科学科相互融合、博士后、博士后、博士后、博士后、博士后、博士后教育协调发展。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查年度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南京邮电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等日常工作。
第十条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向考生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根据教育部及教育厅相关规定,我校2020年将预留0.5%招生计划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网上学生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二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三条考生按照分数清晰的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等级差异。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辅助排名录取;无辅助排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分录取。分数仍然相同的,按数学、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考试选定科目等级要求BB、所有必修科目的测试须合格(或)C等级及以上)。对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选修科目等级实行加分政策:在选修科目等级中,每次都获得一个A 加2分,每次得到A加1分,考生按加分后总分录取。根据《南京邮电大学2020年综合评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简章》实施定科目等级要求为BB,所有必修科目的测试须合格(或)C等级以上),综合评价录取考生不执行科目等级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申请专业的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理录取规则,即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加分政策。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应当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考试,发现问题将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按照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录取高水平运动员。
第二十条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考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考生的外语,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提供英语课程。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江苏省高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普通本科生学费预收标准:文科专业每年5200元,科学专业每年5500元,工程专业每年5800元(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安全、网络工程、聚合物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等专业每年6380元,软件工程(嵌入式培训)每年7800元);艺术专业每年6800元;住宿标准为每年800元至1500元。
第二十三条学生毕业时,应当取得《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
第二十四条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第二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时期的监督,维护考生和招生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二十六条除国家拨付的专项资助资金外,学校还设立了新生奖学金、学术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各学金等奖和助学系统。详见我校学生工作办公室网站。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9号
第二十八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负责解释和处理遗留问题。毕业证书样本网为您提供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设计作品免费下载服务。您还可以找到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书图片、材料模板等设计材料,我们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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