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音乐学院艺术本科招生19年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本科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合格,颁发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沈阳音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一)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费标准见本手册第四页艺术专业设置说明。
住宿费标准:沈阳音乐学院毕业证书
三好校区800元/学年;长青校区六人间1000元/学年;桃仙校区四人间1200元/学年,六人间1000元/学年。
(二)退还学费和住宿费的方法
学生必须在每学年开学时一次性支付学费。如果学生因某种原因辍学或提前完成学业,学院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每月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奖励和助学措施包括国家(省政府)奖励和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学费减免等内容,并报、评估和宣传后实施。
1.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沈阳音乐学院毕业证书
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级每人每年4000元,二级每人每年2500元)。
2.每人每年最高贷款不超过8000元。
3.学院奖学金:沈阳音乐学院毕业证
包括学术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的20%)、荣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至5000元)。
4.孤儿大学生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规定减免。
(四)按照《沈阳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1.2019年符合学生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
2.考生必须确认其专业符合学生所在省对艺术统一考试(联合考试)的要求,考生对考生不符合省统一考试(联合考试)规定的后果负责。
1.2019年,艺术史专业仅招收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和山东省。
2.2019年,戏剧影视艺术设计专业仅招收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山东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湖南省。
3.2019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仅招收辽宁省、黑龙江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
4.2019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仅招收辽宁省、山东省和安徽省。
5.2019年,舞蹈专业招收广东省以外的其他省份。
6.除上述专业外,其他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7.华侨、香港、澳门、台湾的考生必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注册手续,并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注册考试。同时,考生还应按照我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相关专业注册手续,并参加专业考试。
2019沈阳音乐学院招生专业考试考点位于三好校区(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1.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19年1月31日—2月15日;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办理。
3.在线注册时,考生必须按照在线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文件,选择注册专业,在线支付,考生是否参加考试,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考生报名支付后,我院审核考生的注册信息,考试合格后方可打印门票。
4.未按要求报名的,因错误填写、错误填写、遗漏填写而影响考试和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5.网上报名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个人艺术照片或生活照片不得上传。
6.考生在报名前应详细阅读,充分理解和认可本简章所述的考试和录取规则。
7.考生只能申请一个招考方向,我院不接受兼报。
2019年3月1日起(具体考试日程及安排将在我院本科招生网公示公告栏另行公布)。
初试费100元,复试费100元(具体按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一)专业考试(详见《2019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要求》)
1.申请初试和复试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初试。初试合格名单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站上公布。初试合格的考生只有在办理专业复试手续并支付复试费用后,才能参加专业复试和专业基础课程考试。
2.辽宁省外报考音乐学(四年制)、舞蹈、表演、播音、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按各专业考试要求参加考试。
3.2019年4月20日以后,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公布了校考专业最终成绩。
4.辽宁省外考生报考我院音乐学(四年制)专业的演唱演奏要求如下:
5.所有美声唱法和民声唱法的考生不得自带钢琴伴奏人员。考场均配备钢琴伴奏人员。考生必须提供钢琴伴奏五线谱(四年制音乐专业简单,线谱可用)。如果考生提供的乐谱不符合要求,考生必须唱歌,考生不得使用CD等待电子设备的伴奏。
6.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抽签号的顺序参加考试。
7.考场主任在面试科目考试中指定考试内容。
8.音乐(五年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四年制与五年制)、录音艺术、音乐表演(指挥招聘方向)、艺术与科技笔试科目必须达到试卷分数的60%才能获得复试录取资格。
(二)计算校考专业最终成绩
1.基本乐理、视唱练耳成绩不计入专业最终成绩,只划定合格分数线;
2.音乐(五年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四年制与五年制)、录音艺术、音乐表演(合唱指挥、乐队指挥)、艺术与科技专业:初试与复试成绩相加为专业最终成绩;
3.音乐表演(合唱指挥、乐队指挥除外)、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复试成绩为专业最终成绩;
4.音乐(四年制)、舞蹈、表演、广播和主持艺术专业:所有专业的考试成绩都是专业的最终成绩。
通过专业最终成绩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
(1)我院实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和备案原则。
(二)2019年艺术史论专业仅招收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山东省。该专业对考生无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或校考要求,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按文化课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除艺术史专业外,其他专业文化课程的录取要求不得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艺术本科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1.2019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仅在辽宁省、黑龙江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广东省招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成绩按志愿者优先录取。
2.2019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仅在辽宁省、山东省和安徽省招生。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成绩(山东省文学编导成绩,安徽省统一考试模块第二成绩)按志愿者优先录取。
(4)录取排名最后同分的,按学校听音笔试、学校基础乐理、高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7)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其他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毕业证书样本网络为您提供沈阳音乐学院毕业证书设计工作免费下载服务,您还可以找到沈阳音乐学院毕业证书图片、材料模板等设计材料,我们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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