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天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1、学院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毕业证书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二、办学类型: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毕业证
三、办学水平: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毕业证
四、学院代码:13897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路99号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海河园区:文惠南路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天津理工大学与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院校,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古镇。学院紧密依托天津理工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天津中央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的强大实力,针对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和京津冀协调发展,以培养高素质应用人才为己任,努力建设具有产业教育协同教育特色的应用型大学。2017年,学院被批准为天津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培养)建设大学。
学院设有五个系:自动化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工程、经济与管理。开设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智能控制、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程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25个本科专业(含方向),形成了以工程为主、工程、管理、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趋势。目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教师占教师总数49.6现有学生7700余人(含高职升本科、中职升本科)。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模具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方向)、机器人工程专业在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海河园院区就读。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重大招生事项。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招生全过程监督,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全面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条件和社会需要,制定2020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专业招生计划。省、专业招生规模以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量不得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应当经学院招生委员会批准,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提出调整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七条学费标准:根据津发改价〔2013〕449文件精神、学费收取执行以下标准: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智能控制、智能电网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科技、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测控技术及仪器、人工智能、计算机科技、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学生,工程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收费1.5万元/年·学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收费标准为六人间1000元/年·四人间1200元/年·学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发布的2020年新生报名须知。
第八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写的志愿者和高考文化课程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对道德、智力、身体、美容、劳动进行综合考核。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顺序志愿者,以高校志愿者优先为原则,即根据考生填写高校志愿者顺序,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者进入考试学院,只有当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最低控制线第一志愿者进入考试学院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录取第二志愿者进入考试学院考生,等等。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考生所在地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专业录取以备案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将调整档案范围的考生档案首先按的分数排队,然后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的分数没有达到第一专业的志愿者录取分数,也就是说,看看他们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的志愿者录取分数,等等,直到最后一个专业的志愿者。在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考虑中文、数学和英语成绩较高的考生。条件相同的,优先考虑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名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
如果考生报告的专业志愿者没有被录取,服从专业调整的可以调整到记录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退档。专业志愿者没有分数差异。
第十一条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招生工作,按照省(市)公布的改革计划和有关措施执行。
第十二条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的考生必须符合学院选修科目的要求。申请成绩相同时,专业录取按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名规则录取。
第十三条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的招生办法和学院的实际情况,进入档案的考生按档案分数进行排序。当档案分数相同时,参考辅助档案分数。如果辅助档案分数相同,则比较中文、数学和外语单一科目的分数。
第十四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对考生的健康状况进行审查。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学院设立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仔细填写其他语言。
第十八条学院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批准的录取候选人名单后,应当发出录取通知书,并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学院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逾期请假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学资格保留手续。学院在登记时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入学手续,注册学生身份;在复查中发现欺诈、徇私舞弊的,确定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身份。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根据专业培训计划培训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院建立国家、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级奖学金等奖学金制度。
第二十二条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制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学院本科招生政策法规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学院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学院不对考生及其家长参加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活动造成的损失负责。
第二十八条学院是一所独立的学院,尚未开展学费减免工作。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学生来源的信用学生贷款。经济困难的候选人请仔细填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传真:022-8643752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路99号
海河海河教育园文惠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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