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20年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北林业大学章程》,为保障学校本科招生依法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东北林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邮编150040号。
第三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符合专业毕业要求的,应当颁发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应当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本科招生计划类型包括普通、中外合作、国家、大学、艺术、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学生定向西藏就业、大陆西藏班、大陆新疆高中班、南疆单一计划、新疆合作计划、少数民族预备班、港澳台华侨招生等。
第五条学校与英国阿斯顿大学合作举办的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教育项目。学生在东北林业大学学习三年,在阿斯顿大学学习一年。学生完成规定的学术任务,满足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阿斯顿大学学位证书。
第六条东北林业大学奥林匹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机构,由东北林业大学和新西兰奥克兰大学、计算机科技(中外合作)、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化学(中外合作)本科专业,学生在东北林业大学学习四年,学生完成规定的学术任务,满足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可获得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领导小组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领导小组,授权领导、组织和实施特殊类型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教务处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本科招生、本科招生资格等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由学校监督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保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综合考虑学校条件、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学生质量、招生计划、专业录取、专业认可、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省级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也可登录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十二条学校预留计划按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编制,主要用于学生素质调控和专业志愿调整和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十三条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实施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学生来源确定考生档案的比例。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者申请批次的考生。第一志愿者考生不足时,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者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者考生仍不足的,将征集志愿者。对于平行志愿者备案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者。如果招生计划尚未完成,剩余计划将转移到其他学生质量良好的省份。
第十六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国家政策加分。同一考生有多项政策加分的,只取最高分,加分不得超过20分,加分后录取专业。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不适合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第十七条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学校优先考虑分数,按照志愿者录取专业的原则,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等级差异。根据考生的备案分数和专业志愿者,从高到低,所有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考生,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者调整,将调整到招生计划不满足专业;如不服从专业志愿者调整,退出。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名规则录取;没有成绩排名规则的,参照汉语、数学、外语成绩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要求江苏省考生选修科目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合格。普通招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等级差异。在招生专业时,分数相同的考生将根据江苏省年度招生工作文件中的分数排名规则进行选拔。
第十九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专业录取原则是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取。
第二十条浙江省、山东省学校考生档案比例为100%。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并按各专业作为备案单位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上海、北京、天津、海南省考生档案的比例在105%以内。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学校优先考虑分数,按照志愿原则录取专业。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等级差异。根据考生的备案分数和专业志愿者,所有专业志愿者都不能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者调整,将调整到报告专业组的招生计划;如果不服从专业志愿者调整,将退出。录取专业时,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分数排名规则选择最佳录取;如果没有分数排名规则,则参考中文、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
第二十二条学校艺术类专业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参考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如若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相同时,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按照教育部、学校学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非西藏学生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合作计划、少数民族预备班、香港、澳门、台湾海外华人招生规则,按照教育部、学校有关规定和招生手册执行。
第二十四条非西藏学生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要求应届毕业生申请考试。其他招生计划对以往学生和应届毕业生无限制,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技(中外合作办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的部分课程为英语教学,建议英语考生报考;公共外语课程提供英语、日语和俄语教学,其他外语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者。
第二十六条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数学与应用数学为师范专业。
第二十七条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贷款、学费补偿贷款补偿、勤工俭学、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临时困难补贴、绿色渠道为主体、携手奖学金、携手奖学金等社会补贴,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学生成长。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复试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学校按照黑龙江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按专业录取的学生,进入专业后按专业标准收取学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由对方学校收取学费。
第三十一条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除国家规定外,不收取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本章程。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政策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毕业证书样本网络为您提供东北林业大学毕业证书设计到东北林业大学毕业证书图片、材料模板等设计材料,我们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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