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和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规范2021年全日制普通大专招生。
第一条学校全称: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毕业证书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地址: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毕业证书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陈家集街兴盛路1号邮编: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毕业证
第二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由湖北大学组织。学校办学水平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学校为全国招生,国家标准招生代码:13234。
第三条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国家录取条件和教育部要求的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成立由湖北大学知行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2021年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招生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湖北大学的领导下,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平、开放的基本原则,严格执行省(市、区)划定的批次录取分数线。
第七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按照新的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填写的专业(类)志愿者必须符合专业(类)所选科目的要求。
第八条根据省(市、区)规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省计划数、考生填写我校志愿者,从高到低录取;艺术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应达到省招生部门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综合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具体计算方法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有关省份未规定综合分计算方法的,按文化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分数相同的,按综合分录取的省份按专业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文化总分录取的省份按专业分数由高到低排序。
第九条考生确定录取专业时,根据专业志愿者和高考成绩,根据专业计划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在政策范围内转移到其他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撤回。
第十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的,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一条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考生的外语考试,但考生进入学校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湖北大学知行学院考生应当填写有效的电话联系方式,在录取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联系。
第十三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和学校网站公布。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理招生。
第四章新生入学等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时,按照湖北省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布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生完成学校人才培训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符合毕业要求的,按规定颁发湖北大学知识银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规定授予湖北大学知识银行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学生入学后,户籍关系可以转移到学校所在地(武汉)进行统一管理。毕业后,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颁发全国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毕业生的就业实行双向选择。
第二十条学校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
第二十一条我校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志愿者,进入学校一学期后可以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申请专业调整。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湖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毕业证书样本网络为您提供湖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毕业证书设计作品免费下载服务,您还可以找到湖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毕业证书图片、材料模板等设计材料,我们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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