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和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高校单独考试招生采用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模式,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披露招生信息,接受省、市招生部门、学院纪律检查部门和的全面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标准化、有序发展。
学院全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标准代码: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12829,陕西招生代码: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水平: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国家认可的普通大学毕业证书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成立近60年的全日制公立普通高是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价的优秀院校,是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学院有用友·新道会计学院、管理学院、商学院、经济金融学院、人文艺术学院等五所二级学院,体育部、思想政治部等两个教学部。形成了以会计专业为主导、金融贸易专业为主、多专业协调发展的模式。专业相对集中,专业特色鲜明。拥有会计等7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市场营销等3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证券期货等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提高专业服务业发展能力专业;拥有一流建设专业和三个一流培养专业,覆盖81%的学生。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良好。
办学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1号
邮政编码:712000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学院书记、院长为主任,副院长负责招生工作,副院长负责教学工作为副主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办公室、用友·新道会计学院、管理学院、商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人文艺术学院、教务处、学生工作学生工作办公室、党政办公室、财务办公室、思想政治部、体育部等部门负责人。招生委员会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的领导机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七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按照教育部、省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擅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在省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制定专业和类型的招生计划。报省教育部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部发布,学院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只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和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学院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专业目录包含:铁道运输类、水上与航空运输类、计算机类、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金融类、财经商贸类1、财经商贸类2、旅游类、文化艺术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
第十条高考单独招生的考生,在校待遇、毕业生就业政策、毕业文凭与高考统一招生完全相同。
第五章招生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已报名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或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并符合资格要求的考生,可申请参加高校单独考试招生。
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9日17:00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向学院申请入学。
第十三条申请我院的考生,将于2020年3月3日至3月13日12:00登录我院招生网(网站:进入单独考试招生管理系统(用户名为高考报名号,密码为66666),按照系统提示完善信息,填写专业志愿者(每个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最后自行打印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准考证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考试形式和时间
我院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考核科目均为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考试校际联考。
1.所有文化素质笔试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素质笔试(以下简称笔试)。示范高职联盟统一命题,学院组织考试,综合评价学生的汉语、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1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笔试时间:2020年3月14日上午8:30-11:30。
2.2020年3月5日至3月15日,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我院职业适应性(技能)考试校际联考。同时,考生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专业志愿确认,并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校际联考分专业观看机器测试视频,参加计算机测试。各专业机器测试视频将提前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考生可提前观看学习。
考生可以参加一个或多个专业的考试,但每个专业的考试只能参加一次。各专业考试满分2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知识、专业兴趣取向和潜力,以及机器测试视频中的知识点。考生取得专业校际联合考试成绩后,可参加我院相应招生专业的录取。
我院拟承担铁道运输类、水上与航空运输类、计算机类、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金融类、财经商贸类1、财经商贸类2、旅游类、文化艺术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等11个专业类的校际联考,实际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2020年3月26日,我院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预录取考生信息,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第十六条2020年3月27日至4月2日17:00被我院预录取的新生,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登记,现场确认。具体报名时间见学院招生网通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总分=文化素质笔试成绩 职业适应性(技能)校际联考成绩,总分500分。
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按报考人数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录取人数按不低于申请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以《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高考体检结果或者学校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或者要求的,学校可以取消预录取或者录取资格,或者按照规定调整预录取或者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机构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志愿者的原则,公平、公正、开放,根据考试情况选择最佳录取。
录取专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总分相同的,按职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录取。
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可适当调整招生总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为5500元/生年(不分专业和科目);住宿费:6-7人间独立卫生间、淋浴、空调1200元/生年,暖气带卫生间标准800元/生年,6人间有暖气不带卫生间650元/生年,7-8人间有暖气,间暖气是600元/生年。
第八章奖、学金贷款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学院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大学奖学金,大学技能竞赛奖学金等。
第二十二条学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助学金、困难补贴、减免学费,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助学金一般每年2800元,特别是每年3800元。
第二十三条学院应当按照相应的标准,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部确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以申请学生贷款,每年提供不超过6000元的学生贷款。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学院应当在9月份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考试和体检。考试不合格的,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陕西省高校招生政策为准,由高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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