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学院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以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3.学院概况: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毕业证书
a.学院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毕业证书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b.学院代码: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毕业证书
c.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e.办学地点:天津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0号;邮政编码:300270
f.招生专业:英语、翻译、商务英语、日语、韩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俄语、国际经济贸易、金融、法律、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行政管理、酒店管理、新闻、中国国际教育、学前教育、护理。
4.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外国语大学与天津天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5.学院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成立2020年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重大招生事宜。
6.学院设有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7.根据社会需要和学院学科专业布局,制定2020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批准,发给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院也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省级专业招生规模以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不得超过学院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整当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
8.学费标准:外语文学专业每学年1.8万元,护理专业每学年2万元,其他专业每学年1.5万元;住宿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收费标准为:四人间1200元/学年·六人间1000元/学年·八人间800元/学年·学生。如调整上述收费标准,应按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发布的2020年新生登记说明。以上学费不包括参加国际项目的培训费用。
9.根据当年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学院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考核。
10.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凡已投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院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11.在安排专业时,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原则,考生实际考试分数从高到低,根据专业志愿者顺序,在同一分数条件下,优先考生(文学专业相关科目为英语、汉语、数学;非文学专业相关科目为英语、数学、汉语)。如果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整者,将安排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整者,退出。
12.享受省(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国家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照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但以实际考试成绩为准。当实际考试成绩相同时,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安排)。
13.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201012号)执行。
14.在学院招收的外语专业中,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和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候选人,其他外语专业招收英语和相应语言候选人。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非英语候选人应仔细填写。
15.对于江苏省的考生,参照江苏省的招生办法,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按等级差法进行排序。即将进入档案的考生的选定科目等级将转换为等级差。在考生备案分数的基础上,加上等级差后,由高到低录取。选定科目等级转换标准:A =4分,A=3分,B =2分,B=1分,C=0分。
16.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7.对于北京、天津、浙江、山东、海南的考生,2020年录取工作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在录取时执行。学院在上述五个省市招生专业(类别)对考试科目的要求,综合质量档案的使用方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学院网站为准。
18.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信用助学贷款。
19.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0.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院招生办直接将录取通知书邮寄给考生。考生也可以在录取期间登录学院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21.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学院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逾期不请假或者请假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登记时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入学手续,注册学生身份;发现学生欺诈、徇私舞弊的,确定不合格,取消学生身份。
22.申请入伍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资格保留手续。
23.学生完成规定学业并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24.详见本年招生简章。
招生办公室E-mail:
欢迎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平台:天外滨海外事学院招办
26.本章程经招生委员会讨论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27.以往本科招生政策法规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28.本章程的解释属于学院招生委员会。
30.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毕业证书样本网络为您提供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毕业证书设计作品免费下载服务。您还可以找到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毕业证书图片、材料模板等设计材料,我们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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