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林业大学来了!了解院校,一篇文章就可以了
西南林业大学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独立设置、以林学、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学为传统优势,生物学和环境科学与工程为特色,理、工、农、文、法、管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本科高校,是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院校。
学校起源于1938年的云南大学森林系,成立于1958年的昆明农林学院。1973年,昆明农林学院林业系与南迁昆明的北京林业学院合并,成立了云南林业学院。1978年北京林业学院迁回北京后,学校改为云南林业学院,由原国家林业部管理。1983年更名为西南林业学院,是林业部直属的六所区域林业本科院校之一。2000年,学校由原国家林业局直属大学调整为中央和地方建设,主要由省管理。2010年更名为西南林业大学。
国家特色专业:西南林业大学文凭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林学、木材科学与工程
教育部优秀工程师教育培训计划专业:西南林业大学文凭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
云南省重点建设专业(8):西南林业大学文凭
林业、森林资源保护与娱乐(森林保护)、木材科学与工程、园林、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森林工程、农林经济管理、生物技术
2021年西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全日制本科和预科招生。本科分为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简称高等职业本科),属于本科水平,均为全日制培训。学生毕业时应颁发西南林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条学校名称:西南林业大学(SouthwestForestryUniversity);学校代码:10677(国家标准);学校性质:国有公立省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博士、硕士教育、本科(含高职本科)。学校实行灵活的系统,本科系统为3-7年,基准系统为4年。
第四条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寺300号。
第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副校长、纪委书记,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重要招生事项,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
第七条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设有负责学校领导的招生工作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考试计划、确定招生标准、审核招生结果等具体招生事项。
第八条西南林业大学教务处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和预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组长的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部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训目标、学校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省(区、市)考生人数、学生质量、专业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确定省级专业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由省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2021年,学校本科招收全国31个省(区、市);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和新疆少数民族考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本科预留计划和使用原则:本科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总计划的1%;使用预留计划时,根据当地学生的情况从高到低录取。优先考虑不受欢迎专业注册情况良好、同一志愿者注册考生平分、实际注册线高于当地最低控制线的省份。
第十三条学校本科、预科招生实行远程在线招生。招生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省)监督的招生制度。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制定的加分政策,加分纳入文化总分。
第十五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调档比例要求,并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六条江苏省按照第一分(即备案分)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改革省的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按照类似专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体育考生的文化成绩符合所在省份的备案要求。录取期间,各省招办同一备案单位电子备案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分数和申请志愿者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分数差异。在同一批志愿者中,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录取;当分数与专业志愿者相同时,将综合考虑考生申请专业、身体状况等因素。对于成绩不能达到专业志愿者但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在充分尊重专业志愿者的同时,将其调整到类似专业或学生不足的专业;调整录取时,仅限于同类专业(即普通收费专业调整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调整录取);成绩不能达到专业志愿者且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退出。
第二十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候选人,法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法语候选人,其他专业候选人的外语语言不受限制。除中俄合作专业外,新生入学后主要实施英语外语教学。原则上,申请英语的考生的英语笔试成绩不低于90分(外语满分不低于150分的省份按比例转换),并按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参加英语口语考试,并通过考试。在同等条件下,英语笔试成绩和口语考试成绩较高的优先录取。
第五章收费标准和奖励措施
第二十一条经云南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我校新生按照云南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缴费,本科生按学分收费,入学时按学年收费标准预收,毕业时按学生实际学分结算,按学年预收费标准按省招生办公室《招生计划报》公布的规定缴纳。我校在新疆自治区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按照预科培训学校所在地规定的标准收费。
学校现有国家、省、学校等奖学金。每个学生的年奖励金额分为8000元、6000元和2000元。一些企业和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各种奖励金额不同的单一奖学金。
新生入学后,学校积极协助有贷款需求的学生申请信用助学贷款。
学校设立了勤工俭学基金,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和假期参与勤工俭学活动,获得相应的报酬,解决这些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困难。
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学校每年设立专项资金资助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执行;部分企业和个人在我校设立助学金,资助贫困家庭和优秀学生。
第二十三条符合毕业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规定和《西南林业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取消入学资格、退学、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果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学校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今年西南林业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和预科招生。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南林业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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