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宁夏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宁夏理工学院毕业证书
学校国家标准:宁夏理工学院毕业证书
学校地址:宁夏理工学院毕业证书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山水大道学院路1号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宁夏理工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以确保宁夏理工学院招生的顺利进行,提高学生素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规则,审批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本专业重大招生事项。
第五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工作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的公平。学校综合考虑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学生质量、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结合多年来招生的实际情况,确定省级专业计划。
第七条省级专业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以在学校招生网站上查询。
第八条学校招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考试机构监督的招生制度。
第九条学校应当根据考试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申请情况,确定档案调整比例。入学时,学校将根据学生的来源在个别考试区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条考生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同一科目的考生按总分(高考文化课程总分与政策护理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者,总分相同,然后按单一科目的顺序和分数排序。文科、历史单一科目的顺序为文科综合、汉语、数学、外语;科技单一科目的顺序为科学综合、数学、汉语、外语。对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实行本省录取政策。
第十二条学校在查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的额外分数。同一考生符合多个奖金条件的,按照各种条件中奖金最多的执行。
第十三条艺术体育专业录取:
1、我校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一联合考试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考试。有特殊要求的省以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为准。
2、以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艺术本科文化课程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我校文化课程成绩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的顺序分为专业排名,根据考生的顺序分为专业排名,根据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名,综合分数相同,根据专业分数排名。综合结果=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30% 专业统考成绩×70%。
3、体育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
4、体育教育专业以省招生部门指定的体育本科文化课程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我校文化课程成绩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在申请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最佳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体育专业技术考试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30 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70%。
第十四条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外语要求: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我校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和日语。
2、英语专业要求高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
3、学前教育专业要求:考生必须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宁教人[2014]号。97)规定的体检标准:健康、无心脏病、无传染病、无眼残、无色弱、色盲、无纹身。
第十五条联合培养项目
1、学校与阿兰特国际大学、日本西部国际大学开展双校园联合培训项目,实施1 3、2 2、2 2 1(硕士学位)、3 1 1(硕士学位)培训,即新生入学后,在我校学习一到两年,打算出国留学的人可以通过申请,经学校选拔后,进入国外合作大学,完成联合培训协议规定的学习内容,符合国外合作大学毕业条件的,将获得宁夏理工学院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完成规定学位要求的本硕士学生还将获得合作大学的硕士学位证书。
2、学校被教育部纳入西部地区的大学支持计划,由东北大学支持。学校和东北大学在安全工程、土木工程、机械工程、工业设计、汽车服务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英语、应用化学、环境设计等专业进行联合培训(以上专业调整以学校学术事务办公室公布为准),实施2 2培训模式,新生入学后,第一、第二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第四学年推荐东北大学学习。毕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宁夏理工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由宁夏理工学院和东北大学共同盖章认可。
3、20172000年,在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的计划中,学校获得浙江理工大学对口支援和双校支援。学校与浙江工业大学在国际经济贸易、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械工程、应用化学等专业进行联合培训(以上专业调整为准),实施2 2培训模式,新生入学后,第一、第二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四学年推荐浙江工业大学学习成绩合格,由宁夏工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浙江工业大学颁发学习证书。
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施耐德特色班):学校与施耐德(中国)有限公司实施产业教育一体化培训学生模式,实现教学、实习、就业一体化培训过程,以行业需求为导向,以应用能力培训为目标,缩短毕业生进入行业和企业的过程,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
5、财务管理专业(云财务与管理会计专业班):与用友集团(新道)联合建设,培养云财务时代共享财务、智能财务等新技术融合的复合应用型、管理创新型财务人才。
6、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东方时尚命名班):本专业与北京东方时尚校企合作,实施2 1培训模式,前两年学习,第三年实习东方时尚。
7、应用化工技术(大地化工宏志班):本专业与宁夏大地化工校企合作,实施2 1培训模式,前两年学习,第三年实习。
第五章奖、贷、助学金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4000元/人,2000元/人;燕宝奖学金:2000-5000人民币/人。对宁夏籍专科学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每生每年学费减免4200元。
第十七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应当凭录取通知书向开放学生贷款地区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学生贷款,最高8000元/年。
第十八条学校设有大学生服务中心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出国留学助学金,资助优秀学生出国留学。
1、本科:普通专业学费:13000-17000元/年;体育专业学费:1.3万元/年;艺术专业学费:1.8万元/年。
2、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与东北大学、浙江工业大学联合培养专业。
4、国际合作项目收费标准:宁夏理工学院学费按宁夏理工学院相关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外国学校学费按相关专业学费标准执行(阿兰特国际大学学费约16500美元/年,约1万元/年;日本西部国际大学学费约1万元/年;690000-860000日元/年约合人民币40000-50000元/年)。
5、专科:普通专业学费:5900元/年;艺术专业学费:6500元/年。高职分类考试和自主招生专业学费:7500元/年。
6、住宿费:2200元/年/人。
第七章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宁夏理工学院。证书类型:颁发教育部监督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书籍和大专毕业证书。国家认可学位,毕业证书可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络(进行认证查询。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校过去对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宁夏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传真:0952-22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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