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吕梁学院普通高考、专升本、对口本科招生。
第二条吕梁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吕梁学院坚持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名称:山西省吕梁市教育学院毕业证书
第五条学校代码:山西省吕梁市教育学院毕业证书
第六条办学性质:山西省吕梁市教育学院毕业证书
第七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水平:本科
第九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
汾阳师范分校地址:汾阳市文峰路8号
离石师范分校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文化路102号
第十一条吕梁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管理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三条吕梁学院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份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按照各生源省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和程序。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1、根据各省学生情况确定档案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并按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方式接收档案。
2、平行志愿报考省份,按分数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报考省份,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录取,第一志愿不满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3、考生根据成绩优先的原则,充分考虑相关科目的成绩,确定专业。考生成绩平行的,文史专业按语文、数学、综合成绩录取,理工科专业按数学、语文、综合成绩录取;当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者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调整到录取计划不满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考生将退出。
4、音乐、艺术、体育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包括外语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相应录取批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如果考生专业成绩平行,根据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
5、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实施专升本和对口本科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按照教育部、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对加分考生进行备案。
第十八条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只招收英语考生。学校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和资格考试。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根据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发现以欺诈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经核实后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符合毕业要求,允许毕业,学校颁发吕梁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吕梁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生将颁发吕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汾阳师范分校和离石师范分校毕业生颁发吕梁学院毕业证书,并分别注明汾阳师范分校和离石师范分校。
第二十一条为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同时,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努力工作,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配套实施吕梁学院单项奖学金、专业助学金、勤工俭学金和极端贫困学生资助制度,并设立社会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杨述平院长
第二十四条学校原公布的招生制度、规定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0358-2274232(对口升学、专升本)
2、传真:0358-2274236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吕梁学院。毕业证书样本网络为您提供山西吕梁教育学院毕业证书设计作品免费下载服务,您还可以找到山西吕梁教育学院毕业证书图片、材料模板等设计材料,我们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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