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条学校全称:渭南师范学院毕业证书
渭南师范学院英文名称:渭南师范学院毕业证书
WeinanNormalUniversity,学校国标代码为10723。互联网域名为办学地点和校址:渭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
1.渭南师范学院朝阳校区: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街中段,邮编:714099,专业:经济学、思想政治教育、中国共产党历史、社会工作、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国际教育、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俄语、韩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地理科学、生物科学、心理学、材料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聚合物材料与工程、能源化学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农业电气化、农业资源与环境、市场营销、会计、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2.渭南师范大学阜平校区:地址:陕西省渭南市阜平县怀德大道西段,邮政编辑:711700,专业:艺术、书法、环境设计、视觉交流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艺术设计、广播电视导演。
第三条渭南师范学院是省级普通本科院校。有朝阳、西岳、汉马、富平四个校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71亿元,收藏书籍229万册,电子书120万册,中外文数据库21个,数字资源全覆盖学科。有15所二级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本科专业62个,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科学、工程、农业、管理、艺术等10个学科。全国招生,学生1.8万余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大学交换生、韩国、泰国等国际学生)。
第四条学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办学性质为公立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全日制本科生。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批准毕业并颁发渭南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渭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和证书。
第五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入学注册后,具有渭南师范大学和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的学籍。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渭南师范大学毕业要求的,学校批准毕业并颁发渭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学士学位。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组长为校长,副组长为学校招生副校长、纪委书记,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机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招生办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在陕西省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政策要求,确保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公平,优化学校学生结构,考虑考生人数、学生人数和质量、专业社会人才需求等因素,确定省级专业招生计划。省级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2021年,我校招收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29个省(市、自治区)。
第十一条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计划以教育部审批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保证公平的原则,主要用于平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和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招生办公室(指省招生考试机构)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在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下开展省级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来源和招生政策确定备案比例。
第十四条各专业(类别)的录取不受男女比例的限制。平等对待以前的学生和应届毕业生。考生的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我校不做额外的限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高考优惠政策,我校没有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专业分配原则为: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分数差异。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顺序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不排名的,按中文、数学、外语、综合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者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可以调整到其他缺陷专业;否则,将被撤回。
第十六条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计划和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认可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减分)后的成绩录取。
第十八条音乐(中外合作办学)、美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艺术招生,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普通文理招生。
第十九条艺术专业录取办法。除陕西省书法专业外,我校还承认各省艺术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的成绩。考生必须参加省招生办(或省考试院)组织的艺术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并通过考试。高考文化课程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规定的艺术专业文化课程本科省级控制线。根据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成绩的省份,根据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文化课程成绩和排名选择最佳录取;根据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成绩和文化课程成绩转换后的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艺术专业各省招生办(或省考试院)有统一特殊规定的,执行各省招生办(或省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陕西书法专业录取,文化课成绩达到陕西省规定分数线(艺术相关专业有省统一(联合)考试要求的,必须通过省统一(联合)考试成绩),并根据我校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条申请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并通过考试。文化课程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录取分数控制线。专业课程总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程总分相同的考生,文化课程和专业课程总分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申请高职单招本科的考生,必须参加陕西省招生办组织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专升本考生,依照建档立卡专项计划、退役士兵单列计划、普通本科和职教本科计划,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按照文化课考试的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成绩顺序,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申请外语专业考生的外语口语考试,应当执行各省市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申请非外语专业的考生的外语新生入学后,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提供大学英语,学生可以选择日语、韩语和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统一提供俄语大学。
第二十五条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登记的,应当在开学登记前向我校教务处请假,经同意后方可延期登记。未请假、请假或者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第二十七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调整当年学费标准的,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贷款、勤工俭学、学校奖学金、困难补贴、学费减免、食品补贴等奖励补贴制度,在新生登记开放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除国家规定外不收取任何费用。学校保留以渭南师范大学名义开展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立即废除原政策法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政策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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