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学生质量,维护招生机构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招生。
第一条学院性质: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文凭
民办全日制(教发函)〔2004〕71号)
办学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文凭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尚吉路8715号
培训水平: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由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简介
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是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学院(教发函[2004]71号)。学院现有本科专业11个系(院)33个,研究所(中心)16个,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依托Xi交通大学的教育教学资源,Xi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办学理念,确立了拓宽知识、强化实践、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以培养基础好、技能强、素质高的可持续发展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努力建立根据社会需学科类别打好基础,根据就业方向安排模块,使学生横向可转移、纵向可提升的本科培养体系,形成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素质发展提升体系三位一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在名校的战略指导下,学院努力朝着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应用型大学的目标迈进。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训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环节,取得国家和社会认可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
第七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是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职能机构。
第八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校的定位和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招生计划的分配,科学合理地制定招生计划,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情况。
招生计划及专业详见各省招办(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规定,学院以招生总计划的1%为预留计划,调整各省、市、自治区在规定备案比例下申请学院在线学生的不平衡。
第九条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理工科、文史、艺术等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考生在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考试、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省级志愿者填写和录取模式,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选择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没有分数差异。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平行志愿者排名第一;非平行志愿者以英语和数学之和录取。
第十二条陕西省普通文学、历史、科学、工程学院在本科第二批招生。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三条学院2020年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根据专业要求,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在大一或大二年底选择大类专业。
第十四条根据各省录取模式的要求和学生来源确定录取比例。平行志愿录取省份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顾政策加分后的分数进行排名,从高到低录取,总分或排名相同时优先。
第十六条艺术类书法、美术类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省统考通过或取得学院专业课校考合格证)、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者,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相同,按文化课总分或位次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实施平行志愿者的省份和录取批次按照平行志愿者的录取要求进行。非平行志愿者的省份在第一志愿者学生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者候选人。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排队原则备案录取。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定科目的成绩要求必须符合BC(艺术类考生无要求)。
第十八条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录取政策与省录取政策发生冲突的,按照省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学院的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除日语专业外,其他考试语言为非英语考生入学后必修英语。
第二十一条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抄送的标准收费。人文社会科学、经济管理、工程、外语、护理专业2.1万元/学年,通信工程专业2.5万元/学年,书法美术专业2.5万元/学年,播音主持艺术专业2.8万元/学年。
第六章奖、贷款学金和贫困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俭学、社会特殊奖学金、困难补贴等奖励补贴制度,在新生登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学院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姬路8715号邮编:710018
学院招办:029-86652007、86652008、86652009、86654990(传真)
学院网站:招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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