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标代码为13239C225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366号注册地址。
第三条武汉工程大学与武汉化学院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新机制、新模式联合举办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政策的实施和学院招生工作的部署。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政策的实施和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由纪检办公室检查监督,武汉工程大学相关职能部门检查监督。
第六条招生办联系电话为027-87194929;纪检办联系电话为027-87193826;
第七条学院招生的主要对象是当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考生。
第八条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九条各省(区、市)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学院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办学,设立兴发基地班
第十一条在录取工作中,学院按程序将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二条学院审核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确定。原则上,实行平行志愿申请的省(区、市)申请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量的105%以内。对实施招生考试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当地招生部门的有关招生规则录取。
第十三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信息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根据考生的分数优先,遵守考生的专业志愿者,没有专业水平差异。如果备案分数相同,根据汉语和数学科目的总和、汉语或数学科目的最高分数、外语科目的最高分数、首选科目的最高分数、再选科目的最高分数、再选科目的高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报告的专业不能满足时,如果他们服从调整,他们将根据考生的分数被录取到未满的专业,否则他们将被撤回。
省(区、市)有选修科目的,录取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期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征集志愿者,专业招生原则按照第十三条执行。
第十五条艺术本科专业的录取规则是: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根据考生的排名分数(排名分数转换标准: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排序成绩=省专业统一(联)考试成绩*60% 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40%。),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备案排名规则和规定的录取规则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兴发基地班的录取原则是:考生超过招生计划的,可以转入其他专业;考生不符合招生计划的,其他专业不得转入专业。
第十七条学院在录取过程中,应当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优秀录取或者减分政策。符合考生所在地优秀录取条件或者减分条件的考生,按照本章程的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录取。
第十八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于考生的外语。新生入学后,学院安排英语作为第一外语教学,也可选修日语、德语、法语、俄语等。
第十九条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应当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学院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同等对待。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院还通过学院网站和招生信息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学院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某些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学生本人或者学生授权委托的其他人应当在登记期限内到达学校,并向学院招生工作部门申请书面休假,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病假不得超过30天,事假不得超过15天。学生仍不能在休假后入学,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必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并按照自愿原则缴纳代理费。学院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代理费按照湖北省政府价格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院在登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入学手续,注册学生身份;在初步审查中,发现新生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合立即入学的,不办理入学手续,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保留入学资格;新生入学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违反国家入学考试规定的,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录取手续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取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有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专业类别的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学校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五)艺术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确定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学生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贷款、社会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一奖学金、勤工俭学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制度,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按照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信息工程学院奖学金相关评价办法实施。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信息工程学院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信息工程学院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兴发基地班新生与学院、湖北兴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联合培训协议。如果学生和企业不能达成双向选择,学生可以转到相应的专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部门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者新规定发生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毕业证书样本网络为您提供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信息工程学院毕业证书设计作品免费下载服务。您还可以找到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信息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图片、材料模板等设计材料,我们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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