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陕西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理工大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陕西理工大学毕业证书
陕西理工大学ShaanxiUniversityofTechnology”,缩写为SNUT。10720学校国标代码。
第三条办学类型:陕西理工大学文凭
省级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地址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现有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和北校区(陕西省汉中市勉县褒城镇)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与新闻媒体、考生、家长、社会各界保持沟通。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主任为校长,副主任为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和负责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招生原则和程序,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普通招生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实施国家和省教育主管招生部门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组织相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做好专业考试,报告招生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制定省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具体实施新生招生、复习,协调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项。
第十条学校招收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预留计划:陕西理工大学文凭
本科招生计划总数不超过1%,主要用于调节学生素质,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预留计划的人数、用途、使用原则和使用方法。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道德、智力、身体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佳录取的原则,在考生道德、智力、身体评价、填写专业志愿者和备案结果,公平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情况确定备案比例。原则上,按顺序自愿备案的省份和批次的备案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自愿备案的省份和批次,备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考生将根据考生的备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然不足,可以自愿征集。根据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以自愿征集。如果志愿者征集仍然不足,剩余的计划将转移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进选人的专业确定方法是分数优先,没有专业水平差异。在档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考生根据各省市公布的排名方法安排专业。当考生不能满足所有的专业志愿者时,如果他们服从专业调整,考生将被调整到其他缺失的专业,否则,他们将被撤回。
第十五条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修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计划和有关措施执行。
第十六条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者优先的原则,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录取。
第十七条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课及英语专业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若被录取,只能进行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八条我校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按加分(或减分)后的成绩录取。男女学生的录取比例不受限制。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不得用于不安排省、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体检标准由教育部、卫生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第二十条艺术专业要求考生的文化课程成绩和特殊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考生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专业成绩相同,根据文化成绩和排名从高到低,选择最佳录取。
第二十一条体育、社会体育指导管理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课程成绩和专项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考生专业录取原则如下: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根据文化成绩和排名从高到低排序,选择最佳录取。体育培训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文化课程考试成绩(30%)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的综合成绩,按照考生志愿者顺序分为项目。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者。如果招生计划未完成,则录取第二志愿者。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资格审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高校收费标准执行。文史专业:3500元/年;理工科、外语等专业:4500元/年;一类艺术专业:7000元/年;二类艺术专业:9000元/年;三类艺术专业:11000元/年;住宿标准分为650元/年和800元/年。国家或者行政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种单一奖学金、国家学生贷款、国家学生贷款、国家学生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贴、学费补贴等多元化补贴体系。在新生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以确保有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理工大学。证书类型: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监督和保障
学校成立了招生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认真做好招生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招生问题。学校招生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政策,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实施阳光招生。
第二十七条陕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东一环路1号
传真:0916-2641884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陕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陕西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本章程为准,学校过去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背道而驰。毕业证书样本网为您提供陕西理工大学毕业证书设计作品免费下载服务。您还可以找到陕西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图片、材料模板等设计材料。我们会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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