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教育部25号令(《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哈尔滨石油学院毕业证书
哈尔滨石油学院(国标代码13299)
地址:哈尔滨石油学院毕业证书
黑龙江省松北区松浦路297号
邮:哈尔滨石油学院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校办学水平为本科学历教育。
第四条学校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本科院校。
第五条学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六条本章程作为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的规章制度,向社会公布,作为学校对考生和社会的承诺,确保招生工作开放、透明、公平、公正。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查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根据黑龙江省发改委、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相关普通高等教育发展计划,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十条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学费标准等详细信息均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根据学生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经黑龙江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学校将向有关省(区、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省(区、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实施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督招生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开放程序、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最佳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注册条件,参加全国文化课程统一考试后,艺术相关专业参加相关单位组织的统一考试和联合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以上,通过思想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的,具有初步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原则。实施平行志愿者的省(区、市)按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备案原则录取;未实施平行志愿者的省(区、市)按照高校志愿者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者。第一志愿者学生不足的,录取第二志愿者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原则上,我校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或降分的政策规定。考生按分数优先录取的原则,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分数差异,录取专业按考生报告的专业志愿者顺序由高到低确定。
第十六条申请成绩相同的,文科考生按数学、英语、综合顺序录取(各省招生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申请所有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应当按照申请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调整到计划不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退出。
第十八条考生在录取过程中不足的,学校应当按照省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征集志愿者。
第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
第二十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我校按照省招生部门公布的科目要求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艺术专业录取方法:文化课程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本科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使用省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成绩的专业课程必须达到省级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必须合格。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的备案规则,在各省招生部门备案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我校艺术类专业按以下原则录取:
1.音乐表演和动画专业按省级专业课程统一考试成绩录取。专业课程同分按文化课程档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程档案成绩录取。文化课程档案成绩与专业课程成绩相同的,按中文、英语、数学、综合顺序录取。
2.山东音乐表演专业不再组织学校考试,而是从高到低选择专业联合考试成绩。
3.省(区、市)对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我校招生专业男女比例不限。英语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计算机科技专业、信息安全专业必修外语课以英语为主,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是英语或俄语。非英语和俄语考生应仔细申请。非英语和俄语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应改为英语或俄语。
第二十三条我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电子备案单为录取依据,严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或者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条件不予录取的考生,应当退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不予录取。
1.反对改革开放的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参与邪教组织的言行;
2.道德品质差;
3.违反社会保障条例或者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身体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校园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黑龙江省教育部有关学籍管理条例和教育部备案的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业期满后,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哈尔滨石油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同时颁发哈尔滨石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人员应当认真贯彻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经过严格培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三十条我校严格遵守招生原则,杜绝和防止招生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一经核实,严肃处理违反招生原则和招生纪律的人员和行为。
第三十一条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省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解释了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办公室的所有权。毕业证书样本网络为您提供哈尔滨石油学院毕业证书设计工作免费下载服务,您还可以找到哈尔滨石油学院毕业证书图片、材料模板等设计材料,我们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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