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分类招生
第一条为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百万扩招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陕西省教育厅等七个部门发布的《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陕西省教育[2019]132号文件)和《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西省招办[2019]16号文件)要求,确保我院2019年百万高职扩招顺利进行。
第二条严格执行阳光工程,全面披露招生信息,落实十开放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考生的全面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三条学校全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国家标准代码: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13949,陕西招生代码: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水平: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国家认可的普通大学毕业证书
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2015年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学院位于汉中经济开发区北区,占地690亩,总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有11个党政管理部门和15个教学辅助机构。有医学、经济管理、农林、教育、机电、土建六个专业群体,38个专业,6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省级一流培养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学院现有教职工619人,教授、副教授118人,硕士教师204人,博士9人,双师素质教师323人。全日制学生1.1万余人,每年培训各类人员3万余人。2个中央财政支持培训基地,4个省级重点综合培训基地,1个省级示范培训基地,1个临床分子生物学重点实验室,10个综合培训中心,200多个稳定的校外培训基地与企业和行业合作。
第五条办学地点:汉中经济开发区北区,邮政编码:723002。学院网站: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院在招生委员会下设立百万高职扩招领导小组,负责确定百万高职扩招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是百万高职扩招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院长为执行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招聘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小组宣传部、学生办公室、财务办公室、二级学院、直属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办公室主要负责宣传动员、组织学生、考试登记、资格考试、招生计划编制、报告和录取;教务处主要负责考试命题、考试安排、考试组织、评分等工作;学生办公室主要负责招生考试期间考生的管理和组织;组织宣传部负责学院信息发布和网络维护;安全部主要负责试卷安全保密和考场安全;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办公室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学院高职院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按照教育部、省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擅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八条学院按照社会急需、学院特色、就业方便的原则,选择动物医学、建筑室内设计、建筑工程技术、汽车检测维护技术、化妆品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技术、老年保健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营销、园林技术、食品检测技术、会计、互联网金融、药学、助产等20个就业前景良好的招生专业。
第九条我院最终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下达为准。
第五章招生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一考试)、100万高职扩招专项补考、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术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以及退伍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8月16日8:00至25日24:00,根据学院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招办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或
向我院申请入学。
第十二条已在网上向我院申请入学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8月27日16:00前向我院提交《汉中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百万扩招申请表》(可在我院招生办现场领取填写,也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打印填写),确定专业志愿者。
第十三条我院于2019年8月28日对不同类型的入学申请人进行相应的考核科目考核。
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考核方法。文化素质考核采用笔试(8月28日下午14:30-17:00),综合考察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总分300分,持续时间150分钟。参加陕西省2019年高考和三校生单独考试的考生可以免除文化课考试。以高考成绩为笔试成绩,150分以下的考生应重新参加考试。
退伍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专业农民免除文化素质考试,只进行职业技能考核。8月28日上午8:30-12:00,我院将根据考生的基本培训要求和专业素质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符合免试条件的顶尖技能人才,由学校免试录取;取得相关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的,可以免试相关专业。
第十四条2019年8月30日17:00前,我院根据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取名单,通过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省招生办公室,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十五条2019年9月5日,我院预录取的新生务必须17∶00前,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登记,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2019年9月16日至17日,我院到省招生办公室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完成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政策和规定,按照省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数量和分数优先、志愿者的原则,公平、公正、开放、最佳录取。
第十八条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总分=笔试成绩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我院认可考生在其他院校参加的考试成绩,按成绩录取到计划有余额的专业,有意申请报考我院的考生需提供成绩单。
第十九条考生的健康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体检结果或者学校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或者要求的,学校可以取消预录取或者录取资格,或者按照规定调整预录取或者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我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5500元/生年;
住宿费(带冷暖空调):1000元/生年(灵活教学模式各教学点学生住宿费按实际金额收取)。
第八章奖、学金贷款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学院实施奖学金、助学金、学生贷款、困难补贴、学费减免等补贴措施,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分为特困和一般贫困,平均3300元/年。
退役士兵:按国家规定申请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学费补偿。
绿色通道:暂时无法缴纳家庭经济困难学费的新生,可以申请延期缴纳,先报到。
第二十三条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支付报酬150-450元/月。
第二十四条学生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部可以申请学生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以向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生贷款,每人每年可以申请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五条凡符合汉中市人民政府政策规定的汉中市移民搬迁户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均可申请免费(免学费、住宿费)大专学历教育。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生效。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陕西省高校招生相关政策为准,由高校招生委员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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