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条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立、全日制高职院校,培养高职技术人才。学校国家标准代码: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13086,校址:宁夏艺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文萃北街职业教育园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德、智、体、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方式。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实施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监督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真诚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分省级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要求,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下落、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等因素,制定学校省级专业计划。
第七条根据学校综合情况分析,确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学校招生简章或在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查阅。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制度。
第九条招生工作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基础,德、智、体综合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学院各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的考生。入学后,所有专业都使用英语教授外语。
第十一条按照教育部、卫生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远程招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十二条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备案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者,从高到低。
第十三条第一志愿报考学校,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备案分数线,经当地考试院批准后优先录取。高考总分相当的,优先考虑加分的考生。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符合考生的专业志愿者;对于不能满足专业要求并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分数从高到低调整到招生计划中尚未完成的专业,直入学金额满为止。对于不能按照上述原则满足专业志愿者且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学校将退出。
第十五条经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产品艺术设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6500元/年,其他专业4200元/年。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有关文件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设立相关奖学金和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年)、校级奖学金(一等800元/生年、二等500元/生年、三等200元/生年)、燕宝助学金等。,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
第十八条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后,应当颁发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普通全日制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条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0951-2135023
传真:0951-213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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