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简章
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主管部门: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毕业证书
国家代码: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毕业证书
二、学院地址:金山大道东666号,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435109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水平:四年制本科及三年制专科
217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2176人,包括天津、河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云南、陕西、贵州等。
1、学院招生工作由湖北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办公室)监督,在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选择最佳录取。
2、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外,所有其他专业都不限制考生的外语。
3、学院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4、学校实行志愿者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尽量满足第一志愿者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差异。
5、我院美术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评分方法以考生所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主。我院不单独组织美术专业考试,使用省美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证书)。如果录取规则是专业和文化的双重标准,则按(专业成绩)计算×60% 文化成就×40%)*2从高到低录取。
6、我院美术教育专业文理兼收,文化成绩计分方式以湖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主。专业成绩要达到湖北省高职高专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控制分数线。录取规则为专业和文化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60% 文化成就×40%)*2从高到低录取。
7、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录取期间应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电话畅通,以免影响考生的录取。
8、新生入学后,我院应对新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审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的考生,我院将取消录取资格。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符合道德、智力、符合毕业要求的,由学院颁发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以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名义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我院新生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增加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2018年新生入学须知》。
八、学生奖励和资助:
我院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等。(后两类选拔对象为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还有新生奖学金(1000-5000元/人)、优秀学习奖学金和社会活动奖学金(200-800元/人)特殊贡献奖学金(100-5000人民币/人)、研究生入学考试奖励、临时食品补贴、寒衣补贴、勤工俭学等奖学金和助学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家庭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助学贷款。
金山大道东666号,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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