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于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第一批)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于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第一批)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的规定,计划根据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品行良好;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
因犯罪受到各种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人尚未查明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不得申请考试。
原则上,要求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5岁1974年5月11日及以后出生)。
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格的计算日期为注册开始日期。海外大学毕业生取得的学位证书,应当经教育部认证。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报名考核。2020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录用,否则不录用。
辽宁人事考试网(与我单位网站(统一发布)招聘人员岗位信息。
注册时间: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20205月11日至2020年5月19日。
注册方式:在线注册。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申请人可下载附件2: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登记表,填写身份证、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到注册邮箱:(发送到其他邮箱无效),文件名称按注册岗位序列号 岗位名称命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的注册资格进行审查和确认。主要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学位证书、招聘信息中涉及的资格等条件的证明材料。资格考试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一旦发现申请人不符合工作要求或欺诈行为,将随时取消资格。
评估由试讲和面试组成。试讲主要评估考生的讲座技能,面试注重科研潜在能力的调查。评估相关事项和参与者名单将在我们的网站上公布(公布)。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录用。
根据申请人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上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2016〕140号码)、《关于有效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2012〕65组织实施等规定。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招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学院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试和公共机构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申请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收到体检结论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出发。复检将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是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检查人员。
学院将对被调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素质、专业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实地调查,并对被调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调查中发现不符合就业条件的,取消就业资格,并明确告知被调查人员结论和依据。通过调查的,确定为被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与我单位网站(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相应的招聘计划予以核销。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第一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的雇佣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雇佣合同的期限内。试用期满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名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院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1.本次招聘没有指定的指导书,也没有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指导培训课程。目前,社会上的任何辅导课程、辅导网站或出版物、网卡等,都与招聘无关。请保持警惕,不要被欺骗。
2.申请人应确保注册时填写的通信工具顺利进行,以便学院联系。因通信方式差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3.招聘期间,未按规定参加资格考试、学术考核、试讲、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调查过程中,因体检不合格、调查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资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予更换。
5.申请人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申请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1:2020年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一批)
附件2: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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