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招生的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由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学校名称:西北师范大学毕业证书
西北师范大学英文译名:西北师范大学文凭
NorthwestNormalUniversity
第五条学校代码:西北师范大学毕业证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
第九条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东路967号,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院,甘肃省敦煌市新城区古城路2号。
第十条学历和学位规定: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3-6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取得规定学分后,学校将颁发国家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相关学位授予条件的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学校概况:西北师范大学成立于1902年,是甘肃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设的14所重点大学之一。学校是国务院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现有博士后科研站9个,一级博士学位授权学科10个,教育博士专业博士授权类别1个,二级博士点2个(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一级学科硕士点30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个(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学科36个,省级优势学科7个。本科专业80个(包括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美术、汉语言文学、地理科学、物理学、历史学、化学、生物科学等个专业是国家特色专业,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教育技术、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应用心理学、广播电视编导等。学校拥有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国家研究所、1个国家明星创新世界、2个国家教学团队、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创新团队、3个教育部研究中心、6个省级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0个省级研究中心、5个省级大学新智库、5个省级创新团队、9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1个省级大学科技园、3个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省级联合实验室。学校现有专职教师1344人,教授(研究员)308人,副教授(副研究员)559人。博士生导师162人(包括校外兼职导师26人),硕士生导师1122人(包括校外兼职导师393人)。学校现有26所二级学院(6个系、3个教学部),3所独立学院,3所孔子学院。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政策,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落实道德培养基本任务,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致力于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高水平大学,培养人文情感、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引领优秀教师的教育发展。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年度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西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在学校总部。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和宣传工作。学校保留以西北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宣传的机构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西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甘肃省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科学合理地编制源计划。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学校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手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生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比例,按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的100%-105%,其他省份的招生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执行考生体检要求。
第十九条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道德、智力、身体、美丽、劳动的综合衡量,普通文理专业根据档案分数从高到低选择最佳录取。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没有专业水平差异,专业志愿者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的原则(如果考生的档案分数相同,则按总分、中文、数学、外语分数确定)。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整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考生不服从专业调整的,退出;中等职业学校相应招生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综合素质考试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确定。
第二十条对于实施非平行志愿者的省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者考生,第一志愿者学生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者考生;对于实施平行志愿者的省或批次,如果平行志愿者注册学生不足,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调整招生计划;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规取;江苏省选定科目等级要求BB,必修科目的等级要求合格,考生进入档案后的排名规则为先分后分;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考生必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置的选修科目要求,综合质量评价报告将作为入学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二十一条学校部分专业按学科类别招生。对包含多个专业但入学时尚未确定专业的考生,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结合个人志愿者和学业成绩进行专业分流培训。
第二十二条学校体育艺术专业文理兼收,招生计划应当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公布。根据文理科分别公布招生计划的省份,学校将根据文理科学生的来源划定专业课程和文化课程的录取控制线,调整文理科之间的录取计划。
第二十三条学校与英国南威尔士大学合作举办化学本科教育合作项目,与波兰波兹南艺术大学合作举办环境设计本科教育合作项目。以上项目仅录取填写中外合作项目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甘肃省音乐舞蹈(音乐表演、音乐、器乐)在体育艺术艺术本科生中T部分录取,实行1 1志愿者顺序,根据最终公布的具体乐器计划,分别划定文化课程成绩和专业课程成绩的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专业课程成绩从高到低选择最佳录取(如考生专业课程成绩相同,根据高考文化课程总分、中文、数学排名确定);甘肃美术(美术、绘画、视觉交流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书法、音乐舞蹈(音乐表演、音乐、声乐方向)、音乐舞蹈(音乐表演、音乐、理论作曲方向)、音乐舞蹈(舞蹈表演、舞蹈)、广播电视导演、广播与主持艺术、艺术(中国画、油画、敦煌)、舞蹈表演(敦煌)、体育教育、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专业在体育、艺术本科课程中U段录取,采用甘肃省相应类别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其他省份按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二十五条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或其他大学考试)成绩和平行志愿者备案省份的批次(专业)将按照考生所在省的备案规则备案,学校负责考试和录取。
第二十六条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或者其他大学考试)成绩和批次(专业)志愿者(非平行志愿者)备案省份,按照以下录取原则:艺术(艺术、绘画、视觉交流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书法、音乐舞蹈(音乐表演、音乐)、音乐舞蹈(舞蹈表演、舞蹈)、广播与主持艺术、艺术(中国画、油画、敦煌)、体育等专业(包括各专业方向),文化课程成绩、专业课程成绩达到学校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志愿者,根据考生专业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专业课程成绩相同,根据高考文化课程成绩、中文、数学、外语总分确定);广播电视导演专业,文化课程成绩、专业课程成绩达到学校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的志愿者,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程成绩从高到低(如考生的文化课程成绩相同);
第二十七条高水平运动员通过学校专业考试,文化课程成绩符合相应要求时,按照各项目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标准考试;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程成绩和专业课程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文化课程考试成绩(相当于百分制后)和专项考试成绩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数=(文化课考试成绩/6)*30% 体育专项成绩*70%]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八条学校体育艺术专业录取时,对外语单科成绩没有限制。
第二十九条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培训质量,改革创新学校基础学科、工程、人文人才培训模式,学校自2010年起实施了本科教育顶尖创新人才培训项目——云亭创新人才实验班培训计划(涵盖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历史、化学、物理、生物科学、英语、地理科学、经济学)、优秀工程师教育培训计划(涵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优秀文科人才教育培训计划(涵盖旅游管理、国际经济贸易、会计专业),承担教育部优秀教师培训计划改革项目——优秀中学教师培训改革、西方学前教育精英培训计划。
第三十条学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中外合作项目部分课程采用原英语教材,实施英语教学,非英语考生认真申请考试。申请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执行。学校的公共外语是英语。日语、法语、德语、俄语等语言的考生可以学习英语专业的第二门外语课程(日语、法语、德语、俄语),也可以选择学习大学英语。
第三十一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第三十二条学校面向甘肃省投放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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