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湖南省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湖南理工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英语译名: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
COLLEGEOFSCIENCEANDTECHNOLOGYHNUT,湖南理工大学成立于2001年,是国家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之一。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2604,地址:湖南理工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邮编:412008;网站:
第三条学院位于湖南省第二大城市株洲市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十大宜居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长株潭两社会城市群。学院涵盖工、文、经、管、法、艺术、教育七大学科,在校学生5500余人。
第四条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学科专业的发展,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报湖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五条学院招生计划纳入国家任务,属于国家计划内的本科招生。新生入学后,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学业期满合格的,颁发湖南理工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湖南理工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院2020年具体招生专业和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生源省(市、区)的有关政策进行招生。
第八条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九条学院优先录取申请我院第一志愿者的考生。录取专业实行专业优先原则。
第十条艺术专业录取规则:申请湖南理工大学科技学院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1)湖南考生:按照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录取。
(2)湖南省外考生:根据省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如果省招生考试部门没有明确的录取规则,可以参照湖南省录取规则,即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分别达到省批专业和文化控制线,根据高考文化成绩(包括政策加分)×30% 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按综合总分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学院录取新生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学生必须按照学费标准全额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学院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新生,可以注册并取得学籍。
第十五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种普通单一奖学金,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尽快成长。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湖南理工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毕业证书样本网络为您提供湖南理工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设计工作免费下载服务,您还可以找到湖南理工大学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图片、材料模板等设计材料,我们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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