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京林业大学招生章程
南京林业大学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建设的省级重点大学。2017年入选全国双一流建设大学名单。学校前身为中央大学森林系和金陵大学森林系。1952年,南京林业学院合并成立,1985年更名为南京林业大学。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学校已成为以林业、工程、资源、生态、环境、科学、工程、农业、文化、管理、经济、哲学、法律、艺术等协调发展的多科技大学。
学校学科齐全,办学特色鲜明,学术实力雄厚。它是中国第一批拥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整体授予权的大学之一。现有博士后移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3个,硕士学位授权类别或领域28个;工程、植物和动物进入ESI世界前1%。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学校获得了两项A A-好成绩,得A学科数量在全国林业大学和江苏省高校中排名第一。
学校全国招生,本科专业74个,其中国家特色专业6个,江苏大学品牌专业4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6个;本科、硕士、博士、外国学生3万余人。
学校有南京校区和淮安校区。南京校区位于南京市主城区,龙盘路159号。淮安校区位于淮安市高等教育园区,枚皋东路1号。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确保学校2019年本科招生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学校应当按照今年《普通高校招生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落实招生阳光工程
第三条学生应当根据录取情况在南京校区和淮安校区学习。符合规定年限内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南京林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负责本科招生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标准、选拔方法、审核招生结果等具体事项。
第六条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收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香港、澳门、台湾的学生。综合考虑学生人数、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结合多年来学校招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南京校区和淮安校区的省级专业计划。
第九条淮安校区实行大类招生政策,学生入学后一、二年级在淮安校区学习,三年级开始在南京校区学习。
第十条2019年,学校继续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制为五年。项目培训模式为3 2。前三学年在南京校区学习,第四学年在加拿大学习两年。
第十一条2019年,学校继续在江苏省进行综合评价和录取,录取学生在南京校区学习,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总计划的5%;2019年,学校继续在江苏省地方重点大学开展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录取学生在南京校区学习。
第十二条学校专业招生计划以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校保留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调整各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
第十四条学校坚持以高考成绩为主,全面衡量德、智、体、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顺序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自愿备案的批次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江苏省普通文理科考生要求符合要求,符合要求BB(实现中外合作办学BC),达到必测科目4C,技术科目合格以上。
第十七条普通文理考生专业安排原则:南京林业大学毕业证书
(一)江苏省采用等级差原则。首先,根据选定科目的等级。A 加3分、A加2分的方法是将考生的备案分数加上等级差分,然后转换为预投基准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者逐一安排。如果第一个志愿者专业已满,则查看下一个志愿者,直到考生的所有志愿者处理完毕,然后查看是否服从调整。在预投基准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江苏省分数相同的排名规则进行排名,选择最佳录取。综合评价录取考生不再享受选定科目等级加分政策。
(2)江苏以外的其他省份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省级辅助排名优先。如果没有辅助排名的省份,科学将根据数学、汉语和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名,文科将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名。
第十八条艺术考生的录取和专业安排原则
(1)我校只承认省(区、市)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考生必须按照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参加省艺术专业统一考试,并通过考试。
(二)文化艺术专业分数达到生源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统一考试成绩) 文化成绩 加分(省政策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平行志愿者省,根据省考试机构的相关备案政策备案后录取。排名成绩相同的,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如果仍然相同,则根据汉语、数学和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申请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必须通过我校考试。进入档案后,按照当年学校综合评价招生手册规定的录取方式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实行省(市、自治区)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第二十一条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无限。
第二十二条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规定,学校对身体健康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以上招生规则与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省招生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按照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录取候选人名单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登记规定的有关文件、材料,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审查新生的资格和身心健康。不符合要求的,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公布录取结果的渠道:南京林业大学文凭
本科招生网络和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收费标准:南京林业大学文凭
学费和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文科专业5200元/学年,理科专业5500元/学年,工科专业5800元/学年,艺术专业6800元/学年,农林专业2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26400元/学年,嵌入式培训专业7800元/学年;部分优势学科学费上涨10%;住宿费:500-1500元/学年(取决于学生的具体住宿条件)。
第二十九条奖助学金政策:
学校每年发放3000多万元各种奖励和助学金,学生获奖50%。学生可以申请勤工俭学,并获得相应的报酬。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生来源国家助学贷款和校园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助学金。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仅适用于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毕业证书样本网络为您提供南京林业大学毕业证书设计工作免费下载服务,您还可以找到南京林业大学毕业证书图片、材料模板等设计材料,我们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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