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章程(近四年各省市录取分数线)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招生规定,制定本章程,以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公立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科技大学文凭
江苏科技大学
国家标准代码10289,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学校地址:江苏科技大学文凭
长山校区:江苏省镇江市长辉路666号
梦溪校区:江苏省镇江市梦溪路2号
张家港校区:江苏省张家港市长兴中路8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江苏科技大学是江苏省重点建设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价优秀学校,教育部优秀工程师教育培训计划大学。学校有3个博士后研究移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6个本科专业。工程、材料科学和化学三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
第五条颁发学位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科技大学。在规定年限内符合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领导机构为本科招生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的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各行各业的监督。
第九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高考人数、学生素质、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省级招生计划。经审查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我校预留计划的数量不得超过今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在线学生的不平衡。学校根据学生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实施。
第十一条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实施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录取制度,坚持道德、智力、身体、美、劳动综合衡量,按照公平、开放、公平、最佳录取原则,根据考生考试结果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和要求)。学校对新生男女比例没有要求。
第十五条外语:外语文学(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俄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俄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考试外语,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申请中外合作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以适应英语教学环境。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科学、工程、文学、历史、艺术、体育的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高考改革计划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备案比例。学生不足的,参加平行大学志愿者(包括大学服从志愿者)或者按照规定提取其他志愿者。
第十八条成绩认定: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增减政策分数,我校以备案成绩为录取依据。
第十九条考生专业确定方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无专业水平差异。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了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者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考生处理相同的分数:当录取分数相同时,比较三个总分、数学和外语分数;如果仍然相同,考生将根据综合质量评价和其他指标决定是否录取和专业。
第二十一条体育专业招生:备案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的规定执行,以备案成绩为录取依据,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数学和外语成绩)。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学年收取费用(货币:人民币),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立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
1.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新生第一学年按文科5200元、理科5500元、工科5800元、农林2500元、体育5300元预收,优势学科在此基础上浮动10%。每学年结束后,年度学费按学年实际课程学分计算,下学年初结算。
2.以下专业实行学年收费:
嵌入式培训专业:7800元/生/年
中澳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中乌(乌克兰)合作办学:26400元/生/年
3.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用预收1200元,实际住宿费用标准为:梦溪校区1000-1200张家港校区元/学年1500元/学年1200-1500元/学年,校园将以专业为单位安排学生宿舍,开学后根据宿舍实际标准多退少补。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考试和体检。审查不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欺诈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为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出台了一系列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的奖励、贷款、帮助、勤奋、减少、免费、补贴资助体系,解决经济困难学生的担忧。具体的补贴政策和措施有: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人民奖学金(500元)-3000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人)-2000元不等)等奖助学金、伯藜助学金(5000元/人)、瑞华启蒙助学金(5000元/人)、西部助学金(4000元/人)、明波奖学金(5000元/人)等30余项企业奖助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校每年开展学费减免工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真正无法支付学费的学生,如家庭子女、孤儿、残疾大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可根据困难程度申请全部或部分学费减免。
3、我校设立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助理、学生工作助理、学校公共服务等勤工俭学岗位,鼓励大学生参与劳动并获得报酬。
四、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和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学生贷款。非学生贷款覆盖地区的,可以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申请校园国家学生贷款。
5、对于在学校学习和生活中发生事故或临时困难的学生,我校提供食品补贴、生活补贴、日用品补贴、差旅费补贴等困难补贴,帮助学生解决临时困难。详见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六条高职院校4 0联合培训试点项目录取考生在高职院校学习。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长辉路666号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披露平台向露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错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立即废除原政策法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有关政策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江苏科技大学招生办解释。
近四年来,江苏科技大学各省市录取分数线
2020年江苏省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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