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贵州理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实施阳光招生
第二条贵州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省级本科公立学院。学校代码:贵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
。学校位于贵阳市,有蔡家关和贵安两个校区。
第三条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选拔、德、智、体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贵州理工学院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贵州理工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招生委员会贯彻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政策,执行党委、行政招生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七条我校2020年省级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包括国家、地方、少数民族班。
第八条我校招生类别包括体育、艺术、普通(包括国家、地方、少数民族班、中外合作、阿里巴巴联合)和晋升、艺术本科、体育本科、普通本科第一批(贵州省部分专业)、第二批普通本科等。
第九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生来源确定备案比例。备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备案比例执行。学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者减分政策。
第十一条我校在浙江、山东、海南的录取,按照所在省公布的2020年高校招生工作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我校普通阿里巴巴联合办学和中外合作办学的申请,采用单独的院校和专业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阿里巴巴联合办学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在我校相应院校和专业代码下有专业志愿者的考生,不与其他类别的考生交叉调整。
第十三条普通录取志愿顺序:贵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者或第一平行志愿者候选人;第一志愿者或第一平行志愿者候选人人数不足的,接受非第一志愿者(征集志愿者)候选人。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者候选人没有分数差异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有关要求录取。
第十四条普通类专业安排及退档:贵州理工学院毕业证
实行专业清理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者,按照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不能满足的,服从专业调整的,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他们将被撤回。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根据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入学一年后,将根据学校大类分流方式,结合高考成绩、学习成绩和志愿,在大类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五条艺术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艺术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在各省级招生机构备案范围内查阅考生档案。备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将被录取;如果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将被取消政策加分后被录取;如果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将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将被录取①语文、②外语、③比较综合序号顺序成绩,优先录取①若成绩较高的考生①成绩相同的录取②以此类推。
第十六条体育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体育专业(休闲体育)在各省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备案范围内(我校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文化体育成绩双上线的,贵州省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2 专业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专业成绩仍相同的,取消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较高的考生。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根据备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备案成绩相同的,按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少数民族班只招收贵州省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实行单独计划和录取。
第十八条本科招生原则:考生文化统一考试成绩必须达到省级合格线;专业课程考试结束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30%的比例划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在线的情况下,将文化课程统一考试成绩和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加起来计入总分、智、体综合衡量,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到低选择最佳录取。
第五章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第十九条申请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46.666%,即满分150分制需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
第二十条根据我校专业培训要求和教学计划,各专业考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要求。
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复审
1.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登记。未经学校批准,超过学校规定的登记截止日期两周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应当登记并取得学生身份;审查不合格的,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训计划的所有环节和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贵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并印刷。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理工学院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符合贵州理工学院和贝德福特大学中外合作项目培训计划的要求,完成规定学分并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并印刷;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理工学院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
如果项目学生打算去贝德福特大学,他们必须完成项目人才培训计划并通过考试,并满足贝德福特大学的入学要求。他们可以在大四时去英国交流和学习一年。学习一年期满,通过贝德福特大学考试,满足两所学校学分认可要求的,同时颁发贝德福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助学和就业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助学金)等,建立了奖学金、贷款、勤奋、减少、免费、补贴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永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2.学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者,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理工学院本科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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