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水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部的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天水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名称为天水师范学院,英文校名为TianshuiNormalUniversity”。
第六条学校代码:天水师范学院毕业证书
第七条办学水平:天水师范学院毕业证书
本科、研究生(硕士)
第八条办学类型:天水师范学院毕业证书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办学地址:学校位于甘肃省天水市,中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河南路。
第十一条学历和学位证书: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3-6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天水师范学院。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年度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不委托任何个人代理和中介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甘肃省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的实际办学条件、学科和专业设置以及毕业生的就业率,科学合理地级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六条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七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治区、直辖市)生源和模拟备案情况完成计划调整。备案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符合录取规则的备案考生可以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招生工作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一轮备案的平行志愿者备案录取模式。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道德、智力、身体、美丽、劳动的综合衡量,普通文理专业按高到低录取,专业志愿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者的原则原则分配。考生成绩相同的,文史按中文、文科、数学、外语成绩确定;科技按数学、科学、中文、外语成绩确定。当考生的成绩不能满足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者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整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完成。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者,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进行退出处理,专业志愿者没有分数很差。中等职业学校对口专业录取时,考生成绩相同的,根据综合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录取。如果上述录取规则的学生来源省份不一致,则根据学生来源省份的规则和注册成绩,从高到低。
第二十一条招收志愿考生时,按照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对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学校承认加分,并根据加分分配专业。
第二十三条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江苏省选修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通过考试后,考生的排名规则为先得分后等级;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必须符合专业设置的科目要求,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学校艺术体育专业文理兼收,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分别公布。本专业以平行志愿方式备案的省(批次),按省级备案排名原则和录取规则录取;本专业以非平行志愿方式备案的省(批次),音乐舞蹈表演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排名录取。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和语文成绩排名录取;艺术设计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课70%、文化课3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排名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和语文成绩排名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占30%,文化课成绩占70%。
如上述录取规则不适用于生源省,则实行生源省艺术成绩排名办法,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体育训练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相当于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对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我校指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数=(文化成就/6)*30% 体育专项成绩*70%]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招生项目对性别有要求的,按计划分为性别,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先录取各项目第一志愿考生,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二十六条我校招收甘肃省普通高职院校(专科)应届毕业生,具有甘肃省普通高职院校(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具有甘肃省户籍和普通高职院校(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不滥的原则。根据专业划定公共课程分数线和专业课程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的志愿者,根据公共课程分数在线,根据专业课程分数从高到低。
应届高职院校(专科)升本科考生不享受各种护理政策。退役士兵在公共课和专业课最低控制分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优先录取。
贫困户考生单独划线录取。贫困户计划未完成的,剩余计划全部转入普通计划。
各专业招生计划因招生控制分数线以上人数不足而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经教育部同意后,学校将根据学生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之间的计划。
第二十七条学校体育艺术专业录取时,对外语单科成绩没有限制。
第二十八条学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但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
第二十九条我校部分专业按学科类别招生。按大类招收多个专业但尚未确定专业的考生,在进入学校进行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教育后,结合个人志愿者和学业成绩,在学院进行专业分流培训。
第三十条学校普通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体育训练专业的性别要求和男女招生人数按照《天水师范学院2021年体育训练专业招生手册》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校于2021年向甘肃省投放革命老区专项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少数民族人才培养专项计划(藏区专项计划)、贫困专项计划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招收甘肃省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学期学习后,按高考成绩占30%,预科第一学期文化课成绩占50%,综合评价占20%,专业分流排名按综合成绩确定。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次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和预科生实际情况确定分流专业计划数。学生根据专业分流排名依次选择分流专业,具体按照《天水师范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本科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天师范大学[2021]1号)执行。
第三十三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可以通过省、市招生部门网站查询。
第三十四条学校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按照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财政厅统一批准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
学费标准(甘发改费)〔2016〕1133):文科3800元/人·学年理科4000元/人·学年工科4400元/人·学年外语4300元/人·学年,艺术6500元/人·学年。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甘发改费)〔2010〕13844500元/人·学年。
校企联合办学专业学费标准〔2019〕897数字):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由学校与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主办,学费8000元/人·学年;计算机科技专业(云计算方向),通信工程专业为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业与教育一体化创新基地联合建设、智能制造工程、机器人工程、物联网工程是学校与北京华盛经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专业,学费标准有待确定。
少数民族预科生收费标准(甘价)〔2006〕120本科预科学费15000元/人·学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697甘发改收费〔2016〕1133700-1150元/人·学年。
根据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收费标准,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发生变化。
第三十五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励(助理)学金制度,通过奖励、贷款、助理、补充、减少等措施,奖励和鼓励性格和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和学校奖学金,各类奖学金60%以上;设立的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学校助学金和社会资助20余项,每年受助学生比例达到40%以上。
学校为经济困难的新生开辟了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学生来源的学生贷款、助学金、特殊困难补贴和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俭学来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第三十六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提前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和有关资格审查。学校将取消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第三十八条为了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展学生的专业知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所有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都可以在入学后第二学期末申请转专业,根据《天水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学校以学生为中心,贯彻分层培养、因材施教的理念,着力培养视野
开阔,知识面广,具有深厚专业基础和较高理论素养,具备本学科基础知识、初步基础研究和应用能力的拔尖人才和卓越人才。{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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