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广西外国语学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西外国语学院,国标代码为13830,英文名称为GUANGXIUNIVERSITYOFFOREIGNLANGUAGES办学地点是:广西外国语学院毕业证
五合校区地址:广西外国语学院毕业证书
广西南宁青年区五合大道19号
机场校区地址:广西外国语学院毕业证书
中国-东盟南宁机港经济区空港大道东39号
第四条学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的民办、全日制二级本科院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和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第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和专科招生。
第七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广西外国语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设立招生领导小组,主管学校领导负责。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
第九条学校纪检委员会和学校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要求和省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开放的原则,对道德、智力、身体进行全面调查、综合评价和最佳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考试机构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录取。当招生过程中各专业在线学生差距较大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的数量,减少在线学生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学生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于学生相对充足的专业,根据学生的情况,在适当调整和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应向省(市、区)招生办公室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本专科普通录取规则:对申请我校的应届、往届考生一视同仁。各专业的录取采用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方式:即所有第一志愿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如果第一志愿录取不全额,将依次从二志愿和三志愿……所有申请该专业的考生将按照志愿者顺序从高到低录取,直到满;如果填写该专业的考生人数少于专业计划录取人数,则从服从志愿者调整的考生中录取,直至满。
第十四条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申请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考试并通过考试。我校认可省级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联合考试)的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同一批学生艺术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省级统一考试或省级联合考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没有艺术专业统一考试(联合考试)成绩的省份,我校承认其他学校的学校考试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同一批学生艺术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
第十五条我校民族预科班为普通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广西学生。普通民族预科班安排在第二批本科预科批准中B类录取。本专业面向广西少数民族高考考生,要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学生来源和民族分布情况确定,但不低于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在广西民族大学学习,考试合格者第二年直接升本科相关专业。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办公厅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参照我校相关专业注册要求执行
第五章奖(助)学政策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习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十八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俭学岗位,安排贫困学生参与勤工俭学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贫困家庭学生可以在当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的,由学校颁发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大专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获得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安置机构,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部颁发就业登记证。
第二十二条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我校每年按规定选送优秀专科毕业生升入广西区内本科院校就读(学制2年)。
第二十三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四条各专业对外语没有限制,但考生进入学校后,学校只安排非外语专业学生的英语课程。此外,学生还可以选择自己的其他语言。
第二十五条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考生应直接联系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否则我校将不负责任何后果。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招生联系电话
第二十七条学校过去对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发生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毕业证书样本网络为您提供广西外国语学院毕业证书设计作品免费下载服务,您还可以找到广西外国语学院毕业证书图片、材料模板等设计材料,我们为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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