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西安外事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外事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披露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各行各业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标准化、有序发展。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安外事学院毕业证
国家标准代码:西安外事学院毕业证书
陕西招生代码:西安外事学院毕业证书
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本科院校,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全国统一招生。
办学水平:本科、高职(专科)。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为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外事学院
证书类型:国家认可的普通大学毕业证书
第三条学校简介:西安外事学院成立于1992年,是一所国际、应用、综合、高水平的私立非营利性本科大学。学校位于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126万元㎡,建筑面积65万㎡;本科专业45个,高职专业27个,涵盖经济、管理、文学、医学、医学、工程、艺术、农业、教育八个学科,形成经济、管理、文学、医学、医学、工程、工艺、农业、教育协调发展、创新创业教育、国际教育、道德教育三个特点。人文艺术学院、商学院、医学院、工程学院、国际合作学院、创业学院、正蒙古学院(老子学院、七方学院)、现代技术产业学院(未来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9所二级学院,主要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第四条办学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
邮编:710077学校网站: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招生领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纪律检查委员会、教学研究部、学生工作部、行政部、安全部、二级学院等部门组成,是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教学研究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与二级学院进行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招生、考试和录取的全过程监督;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宣传报告、后勤保障和安全。
第六条学校招生领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部、省教育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领导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擅自从事高职分类考试的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在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要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发布。
注:实际招生专业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招生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八条2022年3月4日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9∶00至3月10日17∶00,根据我校高职分类考试专项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站:https:///根据自己的意愿向我校申请入学。
第九条2022年3月11日至12日、3月14日至15日,我校根据我校公布的考试时间安排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考生必须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领取我校考试科目准考证,参加考试。
文化素质以笔试的形式,职业技能考试以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09:00-13:00、15:00-19:00,笔试:14:30-16:30。
第十条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为高中学术水平考试成绩,参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根据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在线管理平台,我校将获得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术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质量评价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考试。三校生等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考试内容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标准》制定。
第十一条学生类型的划分。根据学生类型的不同,我校分为以下两种考试类型:
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第十二条根据学生类型,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三学生,采用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考试、文化素质成绩或我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或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文化素质考试采用闭卷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命题按照现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大纲命令制度进行;职业技能考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能力考试和技术能力考试。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历的学生,根据我校的考试标准,将面试与专业素质、动手能力等考试相结合。
第十三条我校于2022年3月23日9:00前,形成所有申请我校并参加相应考试考生的最终成绩数据库,并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提交省教育考试院。
我校报送预录取考生于2022年3月31日17:00前,首次报到注册后,如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前期参加我校考试,学院已向省招办报送成绩库并且未到其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学生,可到我校进行递补预录取。我校于2022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17:00前将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递补预录取学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递补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17日17:00。
我校文史类专业只预录取文史类、艺术类(文)类考生;理工科专业只能预录取理工科、艺术类(理)类、体育类(理)类考生;艺术类(文)或艺术类(理)类专业只能预录取相应高考科目的考生;高职教育单招专业只能预录取参加陕西省高校职业教育单招考试(三校生单招考试)的考生。
第十四条新生必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高职分类考试满分450分。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考试方法: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考试,文化素质总分150分,职业技能考试总分300分。
(1)普通高中毕业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换:A级150分、B级120分、C级100分、D级60分;
文化素质成果=学术水平考试科目成绩总和总和总和÷学术水平考试科目总数总数
(2)学术成绩不全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课程考试,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成绩300分。
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三校生都需要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1)职业技能成绩参加学校考试,满分300分。
(2)符合免试条件的顶尖技能人才免试录取;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证书的,免试相关专业。
第十六条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学校提出特殊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根据自己的健康状况和要求填写。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或要求的不符合上述规定或要求的,学校可以取消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会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计划满。
第十八条我校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发改委和陕西省教育厅公示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奖、助学金、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新生报名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经济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奖励和助学金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学校学习期间可以申请奖励和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学年选拔,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选拔5000元。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都有资助标准2800-3800元。
勤工俭学:在学校的组织下,学生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法律报酬,以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学生来源信用学生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部确定的普通大学,可以申请学生来源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以申请学生来源的学生贷款生每年可以贷款1.2万元。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资格考试不合格的,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陕西省的政策规定为准,由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西安外事学院。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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